个体女老板单挑部级大公司
拿到判决书后,原告泪流满面谢法官
2006-12-12 13:56:41
     中国法院网讯 (徐丽霞 武会珍)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到海淀区委政法委转来的一封群众来信,信中高度赞扬了民二庭法官汪懿秉公执法的工作作风。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建欣还在此封群众来信中作出批示:“请法院领导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中,了解情况,予以表扬。”

  来信群众郭女士,从事个体生意。1999年,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北京经理部因资金短缺,先后4次向郭女士借款共计42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出具了收条和还款计划,还加盖了北京经理部的财务专用章。此后,北京经理部被撤销。由于借款得不到偿还,郭女士的个体生意遭遇经济困境,并由此引发家庭危机。郭女士遂将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

  诉讼中,郭女士受经济条件所限未能聘请律师,只身一人对簿公堂。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则对郭女士提交的还款计划真实性提出异议。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要求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北京经理部公章,并委托相关机构依据该公章对上述还款计划上的印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争议印纹系真实公章加盖。据此,承办法官果断做出判决,责令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向郭女士偿还欠款,并支付约定利息。

  拿到判决书后,郭女士泪流满面。她在来信中写到,面对部级大公司和专业法律顾问的无理辩驳,她作为一个没有专业法律知识又请不起律师的外地人备感无助。然而,汪懿法官却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核实证据,还原了事实的本来面目,并及时、公正地作出判决,使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郭女士在信的结尾深有感触地写到:“这次在海淀法院打官司,使我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正义之举。我的案子对法官来说也许只是一个普通的小案子,对我来说,却拯救了我们全家人的生命。”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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