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法官冒雨上门立案
2006-11-23 15:19:48
     中国法院网讯 (梁波/文 马金环/图)  11月21日下午,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冒着风雨,来到南宁市纬武路南一里李某家中,为其办理执行立案手续。当事人李某对此感激不尽,连声称赞道:“青秀法官上门立案,真为咱老百姓着想啊!”

  李某系南宁市某国营企业的退休职工,1953年其弟离婚后,李某便收养了其弟的儿子小李并将其抚养成人,不料小李成家后,不仅不照顾李某生活,还称其与李某之间不是收养关系,无须尽赡养义务。李某为此诉至青秀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该院确认了双方的收养关系,并判令养子小李每月向养父李某支付生活费300元,直至李某死亡为止。

  但判决书生效几个月后,小李一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李某甚是着急,再次来到法院咨询。该院立案庭法官耐心接待了李某,并告知其有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缓和了李某焦急的心态;在了解到李某体弱多病且行动不便后,该院立案庭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精神,主动与李某预约上门立案,并于11月21日在李某家中将执行立案手续办理完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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