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查被认定为传销?俱乐部不服处罚状告工商局
2006-08-21 17:20:51
     中国法院网讯 (石岩)  一家房车俱乐部因涉嫌传销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处以罚款50万元并没收部分财产的处罚,近日,被处罚的北京中天行富意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朝阳法院将于8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房车俱乐部诉称,2006年3月14日,苑某和杨某两人与原告公司联系,称愿为原告公司开展业务,经协商分成等事项后,该二人与原告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原告公司同意杨、苑二人以我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业务,同时要求该二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计划报经我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杨、苑二人称,业务开展计划书首先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调研,需使用原告公司办公场所进行。2006年3月18日,杨某使用原告公司办公场所组织人员授课,被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4月20日,被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公司组织传销讲课,并以传销方式发展会员,对原告公司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没收旅居车1辆和台式电脑主机1台。

  原告公司认为,被告误将市场调查行为认定为传销行为,将杨某擅自决定的行为认定为原告公司的行为,将杨某位逃避个人责任而作的笔录作为唯一证据认定原告公司违法,并将原告公司正常经营使用的旅居车和电脑认定为非法财产,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此外,原告公司没有发展人员、也没有向任何人收取会费,更没有要求任何人发展下线,原告公司的利润一直来自于合法的经营收入,故被告认定原告公司违反《禁止传销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综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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