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4单位经营非标IP电话计费器各自领罚2万
2006-07-03 15:29:44
中国法院网讯 (聂国昭 刘洁) 使用的IP电话计费器未经强制检定,四单位因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受到处罚被强制执行。6月2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这四起非诉行政案件。
2006年3月1日,因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新干分公司、中国联通吉安分公司新干营业部、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新干分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公司吉安公司新干经营部四单位经营中的IP电话计费器未经强制检定而使用,违反了《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干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对该四单位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四单位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IP电话计费器,并处罚款2万元。6月5日在上述四单位未履行处罚决定书后,申请人新干县质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认真审查,认为四单位的IP电话计费器未经强制检定使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申请人的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于6月6日分别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裁定书。同时分别向上述四被申请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之后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做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四被申请人均已认识到自己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表示IP电话计费器今后一定要检定后使用,并按期交纳了罚款。
2006年3月1日,因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新干分公司、中国联通吉安分公司新干营业部、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新干分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公司吉安公司新干经营部四单位经营中的IP电话计费器未经强制检定而使用,违反了《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干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对该四单位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四单位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IP电话计费器,并处罚款2万元。6月5日在上述四单位未履行处罚决定书后,申请人新干县质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认真审查,认为四单位的IP电话计费器未经强制检定使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申请人的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于6月6日分别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裁定书。同时分别向上述四被申请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之后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做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四被申请人均已认识到自己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表示IP电话计费器今后一定要检定后使用,并按期交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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