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提出违宪审查泛化了吗
2006-03-23 15:58:3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杨耕身
  据3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就四川两名律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提出法规审查的消息,著名宪政学者蔡定剑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认为,规定尚未达到“违宪”的层面,提出违宪审查值得商榷。

  《条例》相关规定是否合适,自然可以见仁见智。我所诧异的是,相关专家由此得出的“不应泛化违宪审查”的结论。据报道,鉴于近年来“普通公民提出违宪审查”的事例为数不少,胡锦光认为,目前有一种倾向,就是把违宪审查能够解决的问题泛化。这种无原则的做法就和虚置违宪审查制度一样,导致了宪法功能的弱化。蔡定剑也谈到,当前我国宪法迫切需要适用,但也不能动不动就说“违宪”,这不符合宪法的根本法性质。

  胡锦光与蔡定剑都是我所敬重的著名宪政学者,可我不能赞同他们的说法。因为事实很明显,普通公民提出违宪审查并不真像他们所担心的那样“泛化了”。换言之,公民提请违宪审查建议,还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一个必须厘清的关系就是,如果民众的某一诉求汹涌,却又总得不到回应,我们通常只会质疑于何以没有得到回应,而不会回过头去指责民众的要求强烈或泛化了,更不会说,这是对某些社会功能的弱化。试想,一件事情从来没有强化过,又何来弱化?同时,民众诉求强烈,也未必是一件坏事。就一种博弈而言,民意愈强烈,处于博弈另一方所承受的压力就愈大,那么朝向民意方向妥协的可能性就愈大。

  从2003年三位公民就收容遣送制度上书国务院提请违宪审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下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以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修订《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之后,普通公民提请违宪审查的事例似乎的确有了一些。但我们面对的事实是,“违宪审查”程序始终未能真正启动,这也正是胡锦光先生所说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虚置”。在这种情形下,仅仅指责公民提请违宪审查的泛化,的确是只见树木了。

  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并使之落到实处,是胡蔡二位专家一直以来都致力谋求并推动的。不必讳言的是,这不只是精英的使命所在。试想,如果没有当时三位公民上书,就不会激活人们对于违宪审查机制的关注与重视,也就不会促使法规审查备案室的出现。而继此之后,如果没有人不断地就相应法规提请违宪审查,则当时的“激活”也就无意义。更何况,我们还需面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机制的重大问题。因此在这之前,尤其是在我们这个法律或者宪法意识还不很强的社会,批评来自普通公民的朴素的宪政意识,至少应是十分慎重的。

  当然,或许在某些人看来,一些提请违宪审查者的身份并不普通,或有沽名钓誉之嫌。但这不是重要的,而且也是被允许的。事实上,两位专家应该比其他人更明白,就是就某项法律规定提出违宪审查,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同时《立法法》及《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也都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因此,即便真像两位专家所担心的那样“泛化了”,也是权利所在。

  有一个著名的宪政故事:严复到英国留学的时候有一个爱好就是跑到英国的法庭里去听审判,一连好几天都怅然若失。后来他解释说,他看到了英国这个国家“公理日升”,即法律正义天天都在升涨,一个民族的活力不断地强化,英国的富强的根源也正在于此。如此说来,我国目前日渐增多的“普通公民提出违宪审查”现象,不也正是对于“公理日升”的一种呼唤吗?倒是有人非得担心或指斥这种现象“泛化了”,让人不禁有些“怅然莫失”之感。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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