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打工仔用假车牌两次骗得同一单位4只集装箱
2006-02-07 14:48:00
     中国法院网讯 (潘巳申 李品才)  来沪打工的虞和平及马振海,采取欺骗手段合伙在上海市某港区作案3次,先后骗得总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的集装箱4只,销赃得款2万余元。2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虞和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马振海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5年8月2日晚10时许,虞和平、马振海经事先预谋,由马振海驾驶1辆牌号为“沪AD5458”的集装箱卡车至上海市外高桥二期港区港华路,途中,马振海换上了伪造的上海大众巴士公司的“沪AE4064”牌照。到达港区后,马振海谎称为本市一家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运输集装箱,从该公司工作人员处取得2张提箱单,从而骗得该被害单位价值人民币2.08万元的20英尺集装箱计2只,由虞和平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将集装箱销赃至本市交通路、真华路口一仓库。

  2005年8月3日凌晨,虞和平、马振海又故技重演,再次骗得该被害单位价值人民币2.08万元的20英尺集装箱计2只,由虞和平以人民币1.35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赃物销赃至本市南大路、化工路口一仓库。

  仅过数日,他们俩又一次作案,但这一次却不走运。碰巧,前两次被害单位的工作人员正在该处上班,当即认出了马振海,并迅速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马驾驶车辆准备离开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马振海、虞和平诈骗集装箱价值4.16万元,销赃得款2.35万元,其中马振海分得1.65万元,虞和平分得7000元。案发后,虞和平的家属退出了非法所得,马振海有立功表现,法院在量刑时都作了考虑,但虞和平仍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最终被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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