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遭遇网上诈骗丢180万 4黑手被判
2005-05-23 16:41:12
中国法院网讯 (梁宗) 设立购物网站,虚构网上交易,然后骗取网络结算公司先行垫付的钱款180余万,近日,这四名被告人关钧、王悦、刘铭、叶文忠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关钧有期徒刑9年,罚金7万元;判处王悦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8万元;判处刘铭有期徒刑8年,罚金6万元;判处叶文忠有期徒刑10年,罚金7万元。
2004年2月,关钧找到王悦,提出采用设立购物网站,虚构网上交易的方式,诱骗网络结算公司签订网上结算服务协议,骗取网络结算公司先行垫付的钱款的建议。王悦找到了担任环太通信设备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刘铭,让刘铭以环太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环太公司网站,并与网络结算公司签订网上结算服务协议。同年2月14日至3月31日间,境外人员吴某根据关钧提供的网址,登录环太公司网站,虚拟了购买253笔宽带网络电话机交易,总计交易金额达100余万元,支付方式均采用输入非法获取的他人银行卡的信息。关、王、刘等人将网络结算公司上海环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结算公司)先行垫付给环太公司的结算款94万余元进行了私分。
2004年6月上旬,刘铭、王悦、叶文忠等人在互联网又设立了上海云基装潢设计公司网站。吴某再次登录该公司网站,虚拟购买交易内容553笔,交易金额为136万余元,同样采用输入非法获取的他人银行卡的信息作为支付手段,骗取网络结算公司首都信息发展公司先行垫付给云基公司的结算款80余万元,该笔款项也被四名被告人予以瓜分。
案发后,被告人刘铭、叶文忠于2004年7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被告人关钧在其家属的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市二中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到关钧有自首情节、刘铭到案后有立功表现,对他俩的处罚予以减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4年2月,关钧找到王悦,提出采用设立购物网站,虚构网上交易的方式,诱骗网络结算公司签订网上结算服务协议,骗取网络结算公司先行垫付的钱款的建议。王悦找到了担任环太通信设备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刘铭,让刘铭以环太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环太公司网站,并与网络结算公司签订网上结算服务协议。同年2月14日至3月31日间,境外人员吴某根据关钧提供的网址,登录环太公司网站,虚拟了购买253笔宽带网络电话机交易,总计交易金额达100余万元,支付方式均采用输入非法获取的他人银行卡的信息。关、王、刘等人将网络结算公司上海环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结算公司)先行垫付给环太公司的结算款94万余元进行了私分。
2004年6月上旬,刘铭、王悦、叶文忠等人在互联网又设立了上海云基装潢设计公司网站。吴某再次登录该公司网站,虚拟购买交易内容553笔,交易金额为136万余元,同样采用输入非法获取的他人银行卡的信息作为支付手段,骗取网络结算公司首都信息发展公司先行垫付给云基公司的结算款80余万元,该笔款项也被四名被告人予以瓜分。
案发后,被告人刘铭、叶文忠于2004年7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被告人关钧在其家属的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市二中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到关钧有自首情节、刘铭到案后有立功表现,对他俩的处罚予以减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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