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一信用社主任3年挪用547万被诉
2006-01-19 10:42:40
中国法院网讯 (戴泽瀚 后晓健 汪璐) 受到社会关注的安徽泾县信用社主任查云峰涉嫌挪用547万资金一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后,于1月18日正式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查云峰原系泾县蔡村信用社主任。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间,查云峰多次使用假冒的借款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私刻、私盖假冒姓名的印章,自己或授意他人填写虚假贷款单据,采取自行审批的方法,从蔡村信用社及下属分社套出现金。在三年的时间内,查云峰独自或伙同他人用假冒名手段从蔡村信用社及下属两分社共套出资金547万元。其中绝大部分交给其同学王某某投资使用或自己用于赌博及个人使用。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查云峰原系泾县蔡村信用社主任。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间,查云峰多次使用假冒的借款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私刻、私盖假冒姓名的印章,自己或授意他人填写虚假贷款单据,采取自行审批的方法,从蔡村信用社及下属分社套出现金。在三年的时间内,查云峰独自或伙同他人用假冒名手段从蔡村信用社及下属两分社共套出资金547万元。其中绝大部分交给其同学王某某投资使用或自己用于赌博及个人使用。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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