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故只发六成工资被举报受处罚
北京密云法院强制划拨为46名职工执来欠薪和赔偿金
2005-12-09 16:10:43
- 北京市某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46名职工终于领到拖欠一年多的工资及赔偿款
- 终于领到了拖欠一年多的工资
中国法院网讯 (于伟香) 今天上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召开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款发放大会。在这里,北京市某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46名职工喜领拖欠一年多的工资及赔偿款。
据悉,本案因企业无故拖欠工资,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成功执行回全部工资及赔偿金的。
2004年1—12月,北京某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每月仅发60%的工资。2005年3月1日,38名职工联名写了一封举报信投到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某电动车辆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
经过调查核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3月22日向某电动车辆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在3月29日前改正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但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没有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4月1日,劳动局依据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京密劳社劳监理字[2005]第01号),责令该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46名职工支付所拖欠的工资591816.64元和加付应付工资金额50%的赔偿金295908.32元。
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没有按照《决定书》履行义务(仅向8名职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60073.48元,但未支付赔偿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8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密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书》。法院经审理认为,9月15日,密云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
案件转入了执行程序,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杜春武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职工情绪激动,年关降至,如果不尽快解决,很可能引发上访、闹事等不稳定因素。杜春武核实情况后立即向某电动车辆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针对该公司拒不履行的行为,杜法官多次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的罚款,后及时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帐户,于11月8日进行强制划拨。
据悉,本案因企业无故拖欠工资,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成功执行回全部工资及赔偿金的。
2004年1—12月,北京某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每月仅发60%的工资。2005年3月1日,38名职工联名写了一封举报信投到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某电动车辆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
经过调查核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3月22日向某电动车辆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在3月29日前改正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但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没有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4月1日,劳动局依据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京密劳社劳监理字[2005]第01号),责令该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46名职工支付所拖欠的工资591816.64元和加付应付工资金额50%的赔偿金295908.32元。
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没有按照《决定书》履行义务(仅向8名职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60073.48元,但未支付赔偿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8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密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书》。法院经审理认为,9月15日,密云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
案件转入了执行程序,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杜春武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职工情绪激动,年关降至,如果不尽快解决,很可能引发上访、闹事等不稳定因素。杜春武核实情况后立即向某电动车辆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针对该公司拒不履行的行为,杜法官多次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的罚款,后及时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帐户,于11月8日进行强制划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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