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协议难履行 无锡消防被告上法庭
2005-12-02 09:07:07
   中国法院网讯(蒋建文) 12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不服公安消防部门所作的消防管理行政许可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据悉,此类型案件在该市尚属首例。

  原告杨某某在承包某灯具市场过程中,因承包事宜与他人发生纠纷。杨某某认为,该市场未进行消防验收,导致发包方没有实际交付招租房屋,发包方在承包纠纷诉讼过程中提供的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律程序,该《意见书》直接影响了双方承包协议的履行,侵犯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杨某某在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之后,以公安消防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消防部门就某市场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是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前提。消防验收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进行检验、检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证据规则,对于消防管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应当由被起诉的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承担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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