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规范法警参与执行
2005-11-30 15:00:32
- 法警大队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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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池锦清) 在执行实践中,法警参与执行时,常常出现执行前与执行部门沟通不够,警务保障工作滞后不前,适用强制措施不够规范,易引发矛盾激化,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针对上述不足,规范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的参与,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今年,该院法警大队共参与执行183人次,特别是配合执行部门顺利执行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非诉执行案件95件,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规范执行前的派警制度。改变业务庭以往仅凭一张调警令就可派警参与执行的方式,要求业务庭在参与执行的三天前提出调警申请,并附上案件的简要情况,加强法警与执行人员的沟通,以便法警大队对案情有所了解,准确配备警力,取得现场警务保障的主动权。
该院规范执行中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法警在执行拘留、封查等强制措施的程序进行严格规定,统一办案手续,对违反办案准则和要求,随意给被执行人加带枷具的行为根据岗位责任制予以严惩。
该院规范执行后扣押物品的管理制度。要求未指定扣押物品保管人的物品,能运回的一律在物品运回院部的2日内交法警大队登记造册,统一保管,确保执行实施权与财产保管权相对独立,避免执行“暗箱操作”。
该院规范执行前的派警制度。改变业务庭以往仅凭一张调警令就可派警参与执行的方式,要求业务庭在参与执行的三天前提出调警申请,并附上案件的简要情况,加强法警与执行人员的沟通,以便法警大队对案情有所了解,准确配备警力,取得现场警务保障的主动权。
该院规范执行中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法警在执行拘留、封查等强制措施的程序进行严格规定,统一办案手续,对违反办案准则和要求,随意给被执行人加带枷具的行为根据岗位责任制予以严惩。
该院规范执行后扣押物品的管理制度。要求未指定扣押物品保管人的物品,能运回的一律在物品运回院部的2日内交法警大队登记造册,统一保管,确保执行实施权与财产保管权相对独立,避免执行“暗箱操作”。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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