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持百万借条索债 法院对赌债不予支持
2005-11-07 14:31:23
     中国法院网讯 (楚云 段岚)  山东烟台人王某手持一张90万港币的借条,向浙江慈溪人张某索债,遭到拒绝后,便将张某告上法庭。11月4日,浙江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王某称自己与被告张某系朋友。2004年10月11日,张某打电话给王某,要求借款100万元。王某当即从朋友处筹集100万元港币,在张某住的酒店将款交于张某。借款时,张某未主动说明借款用途,王某亦未询问。

  而在庭审中,被告张某却辩称,自己根本不认识王某,根本就没有向王某借过现金。王某提供的借据反映的债务系张某去年10月11日在澳门某赌场赌博时欠下的赌债。当时张某因输得一塌糊涂,根本还不上赌场100万的筹码,为了尽快脱身,他应赌场要求写了借条(借条的内容按赌场要求出具)。后赌场委托他人向张某催讨,张今年4月10日归还10万元人民币,并重新出具了借条。余款张某原来愿意分期归还,但赌场不同意。张某认为,所欠的债务系赌场的赌债,依法不应保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慈溪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4年10月,张某到澳门某赌场赌博时,向赌场借得筹码100万港币。因不能及时归还,张某应赌场的要求,写下了欠王某100万借款的借条。今年5月,张某归还了10万元,向王某重新出具了90万元港币的借条。据此,法院认定王某和张某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该笔借款依法不予保护,遂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