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心我就撕掉百元大钞”
2005-10-10 15:03:28
     中国法院网讯 (严剑漪)  28岁的金某因怀疑别人看不起自己而长期心理压抑,便在短短三年中挪用公司387万余元资金用来消费,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五年,尚未退赔的赃款应予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性格内向的金某从小就有些“娘娘腔”,常常受到男同学的讥笑,胆小怕事的他便常常和女生一起玩耍以逃避男生的欺负。1998年,金某进入某物业管理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其细致的工作作风得到了财务部领导的信任,财务部的两枚印章均交由金某保管。然而好景不长,由于金某总是怀疑单位同事看不起他、嘲笑他,心理上逐渐失衡。再加上看到别人不断使用高档物品、购买高档房屋,金某的郁闷与日俱增。

  2001年7月至2004年底,金某利用保管现金、支票、财物印鉴章、制作日记帐等职务便利,以聘用金、备用金等名义提取公司的大量现金。从最初的几万元到最后的几十万元,金某的贪欲一发不可收拾。尤其令人吃惊的是,金某挪用的大量资金全部用于其个人的购物和旅游玩乐上,对于其患病多年的年迈双亲,他一点都没有“施舍”。根据金某自己的回忆,他曾经单独或陪伴表妹去香港旅游十二次,日本五次,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各一次。在国外旅游时,金某总是选择坐头等舱,入住高级酒店的豪华包房,不随团吃饭而是自己到附近高档餐厅单独用餐。至于购物,金某尤其热衷数码产品,他一般看中了就买,买回家后又将相机、电脑等物进行拆装,如若无法重新组装,他便将其丢弃重新再买。“偶尔心里不开心,我就撕掉一、二张百元人民币。”金某自己承认道。

  至案发时止,金某共挪用公司资金387.62万余元。在公司领导找其谈话后,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赃款81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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