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国资局职员"吃土地"25万元被判13年
2005-09-16 11:37:50
中国法院网讯 (欧阳九林) 原广西柳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地产公司职员白建德,因受贿24.8万元,于9月8日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4年5月初,白健德作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的一名办事员,抽调到柳州市土地局第三征地小组工作。在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征用柳东镇窑埠村部分土地作为柳州市行政中心配套用地的过程中,窑埠村第11组副组长陈仕仁(另案处理)为了多得土地补偿款,向白健德提出改变其家土地的地类,以提高土地补偿的价格。但陈仕仁又担心如白健德仅为自己家而为,其他村民有意见,因此在白健德等人对第11组土地测量过程中,陈仕仁对全组村民的同种地类均改变为其他地类,提高了土地补偿的价格。后陈仕仁于2004年7月将属于第11组的一块土地补偿款24.8万元中的19.8万元,通过他人帐户转入由陈仕仁帮开的白健德的银行帐户,不久陈仕仁又将剩下的5万元交给白健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建德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4.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白建德没有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考虑。
2004年5月初,白健德作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的一名办事员,抽调到柳州市土地局第三征地小组工作。在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征用柳东镇窑埠村部分土地作为柳州市行政中心配套用地的过程中,窑埠村第11组副组长陈仕仁(另案处理)为了多得土地补偿款,向白健德提出改变其家土地的地类,以提高土地补偿的价格。但陈仕仁又担心如白健德仅为自己家而为,其他村民有意见,因此在白健德等人对第11组土地测量过程中,陈仕仁对全组村民的同种地类均改变为其他地类,提高了土地补偿的价格。后陈仕仁于2004年7月将属于第11组的一块土地补偿款24.8万元中的19.8万元,通过他人帐户转入由陈仕仁帮开的白健德的银行帐户,不久陈仕仁又将剩下的5万元交给白健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建德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4.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白建德没有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考虑。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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