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女勾奸杀夫演绎婚外“绝唱”
故意杀人犯张艳、孟兆杰杀人碎尸被判死刑
2005-09-14 14:06: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石中原 邢州新
  张艳,2005年2月5日被逮捕时,年龄刚满28岁。如果不是她的姘夫因涉嫌抢劫、盗窃落网,她那勾结奸夫杀害丈夫的罪行可能还会隐秘一段时日;如果不是她的落网,她丈夫名为外出打工,实为已经被害且被分尸数处的惨状还不为世人所知。

  日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艳及其姘夫孟兆杰死刑。当张艳用抖动的双手接过判决书时,死灰般的脸上现出一丝惊恐的绝望。

  2004年11月2日,现年40岁的临泉县谭棚镇西孟庄农民孟兆杰因涉嫌抢劫、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审讯过程中,孟兆杰除供述了其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盗窃犯罪外,还供出伙同张艳杀害其丈夫的事实。

  张艳的丈夫孟军(化名)被害时30岁。孟军老实内向,心胸狭窄,因怕老婆红杏出墙,经常疑心重重,尤其不能看见张艳与其他男人在一起说笑,否则回家准要闹得不可开交。而张艳认为孟军木纳,不注意与人结交,不会处邻里关系,跟这样的人过日子没啥意思,便对丈夫日渐冷谈。越是这样,孟军越加怀疑张艳在外边有相好的,夫妻关系日趋紧张,后发展到拳脚相加打骂吵闹。张艳为此提出离婚,但孟军考虑到在农村找个媳妇不容易,说啥也不同意离婚。两人就这样不热不冷地凑合着过日子。

  就在张艳两口子经常打闹生气的过程中,同村村民孟兆杰出现了。他借经常去张艳处劝架和事的机会,与张艳热乎起来。由于孟兆杰在当地经常单独或合伙实施偷抢猪羊财物的勾当,手头常有钱款流露,还不时给张艳送些礼物,哄得张艳心花怒放,二人勾搭成奸。

  为了挣钱养家,孟军也加入了外出打工的人流,只在每年的农忙季节和过节期间回来。张艳、孟兆杰把孟军视为障碍,遂生出杀害孟军的恶念。对如何下手,他们密谋设计了几种方案。孟兆杰曾提出,由张艳在下一次孟军外出打工走时,给他带些掺有毒药的干粮,让他在路上吃后死在途中的车上。后二人又商量趁孟军在家时,先用鼠药毒死,再肢解抛尸,这样不声张更隐秘,张艳同意了后一种办法。

  2004年6月,孟军为赶回收麦,便从打工的外地返家。听说此消息的孟兆杰对孟军恨得入骨,张艳也觉得心烦意乱。作案前的一天下午,孟兆杰对张艳说:“我给你弄点药,你放他碗里当茶喝毒死他算了。”张艳问:“毒死之后咋办?”孟兆杰说:“没事,弄死之后我把他截开扔远远的,不让人知道。”2004年6月21日下午,孟兆杰又找到张艳说,“这种日子难熬,你今夜就下毒。”张艳答应了。当日晚十时,正赶上孟军说身体不舒服,要张艳把他买回的中草药熬熬。待药煎好后,张艳在厨屋里把下午从孟兆杰处拿来的装在青霉素注射药瓶里的大半瓶鼠药,倒进了给孟军盛药的碗里,然后倒入煎制的中草药水,随后端给孟军服用。

  当时孟军认为药太烫没喝,去洗了个凉水澡,回来后把带毒的药喝下。此时假装温顺的张艳又扶孟军到床上睡下,还按孟军的吩咐陪他睡了一会。因张艳心有中鬼,遂离开。此时孟军即说头晕,接着就倒地在上抽搐起来。张艳急忙跑到自家的平房顶上,看看孟兆杰是否来到。见孟兆杰在已外出打工的邻居家院内站着,张艳即喊他快过来。孟兆杰从邻居房顶过来后,又让张艳下去看看孟军是否已死,说是怕被孟军认出来。

  张艳下去后,看见孟军在堂屋内站着,还问张艳咋还不睡,张艳推故骗他。孟军又说心里不得劲,叫张艳过去给他拍拍。在张艳拍打过程中,孟军吐出部分呕吐物,随后便躺在地上睡去。张艳叫了两声,见他没反应,拿个毛巾被给他盖上,然后到房顶告诉孟兆杰说孟军已死,孟兆杰便回去拿刀。孟兆杰携刀赶回张艳家后,又让张找出四个编织袋。

  孟兆杰原本想把孟军的尸体背出去肢解,但当他去拉孟军时,孟军突然坐起,并喊孟兆杰“二哥”。凶残的孟兆杰见状即按住孟军的脖子,把他按倒,然后从腰里拿出刀,把孟军的喉咙割开,后又将其尸体肢解成三部分。当夜,孟兆杰将肢解后的孟军尸体装入三个编织袋,用自行车分两次运走,抛尸于三个地方。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孟兆杰回来告诉张艳说都弄好了。

  为掩盖现场,孟兆杰让张艳从灶里弄些灰撒在堂屋当门的地上扫扫,孟又回其家用袋子装些白灰背来在地上洒洒。天快亮时,孟让张艳骑上自行车到村里遛一圈,有人见就说是送孟军出去打工啦。张艳按其吩咐骑车出去,回来时已是早晨八点多钟,她向见她的熟人和乡邻撒下弥天大谎。

  法庭上,被告人张艳对指控其犯有故意杀人罪供认不讳,但辩称其系被孟兆杰逼迫杀人,且投放鼠药量少,没有致孟军死亡。其辩护人以张艳系本案从犯,且系杀人未遂,应对张艳从轻处罚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孟兆杰则以没有参与杀人预谋,肢解尸体时孟军已死亡,其辩护人以孟兆杰系主动供述故意杀人系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对其处罚,进行了辩解和辩护。同时法庭还查明,被告人孟兆杰自2002年9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两起,盗窃40起,盗窃财物价值2.42万余元。

  阜阳中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兆杰、张艳为达到长期通奸目的,预谋杀害被害人,由孟兆杰提供鼠药,张艳投毒,事后由孟兆杰肢解、抛弃尸体。张艳投毒后并未致被害人立即死亡,继而由孟兆杰持刀对中毒的被害人进行活体肢解和抛尸。因此两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一致,分工明确,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均系本案主犯,应依法处罚。被告人孟兆杰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或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依法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孟兆杰虽有自首情节,鉴于其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的辩解、辩护意见,因与已查明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孟兆杰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千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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