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青年强奸幼女不成杀人碎尸
2005-08-30 19:31: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石中原 邢智
27岁的刘明在淫欲的驱使下,将12岁的女童小英残忍掐死,后又将其尸解抛入河中。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庭经济损失二万元。
2004年6月7日上午,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某村的三个农民,在周棚辖区茨淮新河中,发现有个白色的袋子在河水中漂着。为看看袋中究竟是啥,一个农民下到水中将袋子捞上岸,发现袋口用铁丝扎着,袋子上还挂着一个15公斤的杠铃盘,打开袋口,见袋内装着一少女上半身的尸体,衣着完好。三农民遂报警。公安人员开始了侦查工作。
早在10天前的5月26日下午,周棚办事处李庄姚某的女儿小英(化名)在上学途中失踪。姚某及其亲属心急如焚,到处找小英的同学、老师打听,均被告之小英当天下午未到校上课。随后小英家人用村里广播喊,但都没有下落。只到6月7日小英的尸体被发现,其家人经辩认,才知小英遇害,全家人陷入巨大悲痛之中。
2004年12月5日,被锁定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本案被告人刘明外逃至太和县,在该县长途汽车站附近一旅馆内,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经审讯,在证物面前,刘明交代了犯罪经过。同年12月17日刘明被依法逮捕。2005年7月15日,阜阳中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刘明对其杀害小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4年5月26日下午2时许,刘明酒后骑摩托车经过周棚办事处牛庄处的铁路涵洞时,遇到去学校途经这里的12岁女童小英,遂起强奸女童的歹念。刘明上前拉住小英的衣领走向路边长满荆条的丛中,此时小英大声呼喊救人并竭尽全力反抗。刘明见状,害怕被人发现,罪行暴露,即用双手掐住小英的脖子,不让她喊叫,直至小英窒息死亡。随后刘明骑摩托车逃走。
当天夜里11时许,刘明怕尸体被发现,想到抛尸匿迹,便再次骑摩托车到作案现场,把小英的尸体带至家中,放到楼梯间里。第二天天刚亮,刘明即到周棚街上买回编织袋、钳子和铁丝,把尸体从腰部肢解二截,分装在两个编织袋内,用铁丝扎紧袋口,并分别绑上一个锻炼身份用的杠铃盘,以防尸体漂浮。又借用他人的机动三轮车,把尸体拉至茨淮新河史营庄段区域,抛入河中。
或许刘明妄想减轻杀人的罪责,法庭上虽对分尸、抛尸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却一度提出小英不是他掐死的,而是被其骑摩托车撞死,其辩护人也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为刘明辩护。但因有刑事技术鉴定结论在卷佐证,刘明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庭不予采信。近日,阜阳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明作出死刑判决。
2004年6月7日上午,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某村的三个农民,在周棚辖区茨淮新河中,发现有个白色的袋子在河水中漂着。为看看袋中究竟是啥,一个农民下到水中将袋子捞上岸,发现袋口用铁丝扎着,袋子上还挂着一个15公斤的杠铃盘,打开袋口,见袋内装着一少女上半身的尸体,衣着完好。三农民遂报警。公安人员开始了侦查工作。
早在10天前的5月26日下午,周棚办事处李庄姚某的女儿小英(化名)在上学途中失踪。姚某及其亲属心急如焚,到处找小英的同学、老师打听,均被告之小英当天下午未到校上课。随后小英家人用村里广播喊,但都没有下落。只到6月7日小英的尸体被发现,其家人经辩认,才知小英遇害,全家人陷入巨大悲痛之中。
2004年12月5日,被锁定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本案被告人刘明外逃至太和县,在该县长途汽车站附近一旅馆内,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经审讯,在证物面前,刘明交代了犯罪经过。同年12月17日刘明被依法逮捕。2005年7月15日,阜阳中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刘明对其杀害小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4年5月26日下午2时许,刘明酒后骑摩托车经过周棚办事处牛庄处的铁路涵洞时,遇到去学校途经这里的12岁女童小英,遂起强奸女童的歹念。刘明上前拉住小英的衣领走向路边长满荆条的丛中,此时小英大声呼喊救人并竭尽全力反抗。刘明见状,害怕被人发现,罪行暴露,即用双手掐住小英的脖子,不让她喊叫,直至小英窒息死亡。随后刘明骑摩托车逃走。
当天夜里11时许,刘明怕尸体被发现,想到抛尸匿迹,便再次骑摩托车到作案现场,把小英的尸体带至家中,放到楼梯间里。第二天天刚亮,刘明即到周棚街上买回编织袋、钳子和铁丝,把尸体从腰部肢解二截,分装在两个编织袋内,用铁丝扎紧袋口,并分别绑上一个锻炼身份用的杠铃盘,以防尸体漂浮。又借用他人的机动三轮车,把尸体拉至茨淮新河史营庄段区域,抛入河中。
或许刘明妄想减轻杀人的罪责,法庭上虽对分尸、抛尸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却一度提出小英不是他掐死的,而是被其骑摩托车撞死,其辩护人也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为刘明辩护。但因有刑事技术鉴定结论在卷佐证,刘明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庭不予采信。近日,阜阳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明作出死刑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