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岸车辆厂厂长涉贿受审
2005-09-07 17:07:03
中国法院网讯 (涂莉)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江岸车辆厂(下称江岸车辆厂)原厂长、党委副书记张孝强,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8万元和美元2000元,并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9月7日上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现年60岁的张孝强,于1997年5月至2003年6月,任江岸车辆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此后任该厂调研员。
检察机关指控,张孝强在担任江岸车辆厂厂长和调研员期间,于1998年初至2004年初,利用主持该厂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17次收受7名相关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1.8万元和美元2000元。同时,张孝强在任职期间,还违反国家法律和企业管理规定,擅自决定将本单位资金人民币500万元进行证券交易,造成国有企业资金460余万元不能收回的重大损失。
张孝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有关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9万元。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现年60岁的张孝强,于1997年5月至2003年6月,任江岸车辆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此后任该厂调研员。
检察机关指控,张孝强在担任江岸车辆厂厂长和调研员期间,于1998年初至2004年初,利用主持该厂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17次收受7名相关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1.8万元和美元2000元。同时,张孝强在任职期间,还违反国家法律和企业管理规定,擅自决定将本单位资金人民币500万元进行证券交易,造成国有企业资金460余万元不能收回的重大损失。
张孝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有关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9万元。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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