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燃气集团总经理涉嫌受贿50万元受审
2005-03-10 15:04:03
     中国法院网讯 (涂莉 邢怡)  湖北省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学锋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3万余元和价值7.5万元的某公司股份。3月10日上午,刘学锋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现年50岁的刘学锋在担任武汉市煤气(集团)公司总经理、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于1996年至2004年,利用其负责本公司经营管理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1次非法收受11家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及下属人员的财物,共计43.8万的人民币、价值7.5万元的某公司股份以及总计价值1万余元的空调和冰箱各1台。

  另外,1996年以来,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工程公司副总经理陶宏生(另案处理)在个人职务的历次调整过程中,得到刘学锋的积极举荐和支持,陶宏生分9次送给刘学锋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9万元。

  刘学锋在纪检部门调查期间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

  庭审中,刘学锋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属实。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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