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主任升官数月索取77万回扣受审
2005-07-12 16:51:20
中国法院网讯 (涂莉 邢怡) 今日上午,刚刚担任领导干部只几个月,就利用主管本单位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索取工程回扣77万的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王毛弟,因涉嫌受贿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现年46岁的王毛弟原系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一般干部,2002年2月受聘担任该中心主任一职,为期2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4、5月份,王毛弟与武汉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经理高某经过洽谈,商定由该公司承建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的新建及改建住宅楼等基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700余平方米。洽谈中,王毛弟提出每平方米提取100元作为其个人的回扣,高应允。5月双方签订工程协议,12月工程完工,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陆续向该公司支付了工程款340余万元、办证费40余万元和院内改造工程款25万元。从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期间,王毛弟先后12次向高某等人索贿人民币合计77万元。
王毛弟将77万受贿款用于购房、投资网吧、赌博及个人挥霍。今年1月,王毛弟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主动交待了自己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追回赃款42万余元。
庭审中,王毛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不持异议,但否认索贿情节。
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现年46岁的王毛弟原系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一般干部,2002年2月受聘担任该中心主任一职,为期2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4、5月份,王毛弟与武汉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经理高某经过洽谈,商定由该公司承建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的新建及改建住宅楼等基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700余平方米。洽谈中,王毛弟提出每平方米提取100元作为其个人的回扣,高应允。5月双方签订工程协议,12月工程完工,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陆续向该公司支付了工程款340余万元、办证费40余万元和院内改造工程款25万元。从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期间,王毛弟先后12次向高某等人索贿人民币合计77万元。
王毛弟将77万受贿款用于购房、投资网吧、赌博及个人挥霍。今年1月,王毛弟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主动交待了自己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追回赃款42万余元。
庭审中,王毛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不持异议,但否认索贿情节。
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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