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刘罗锅》使用西河大鼓被诉侵权案开审
2005-08-09 08:58:44
     中国法院网讯 (李思)  8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著名西河大鼓表演艺术家马增芬的4名子女,诉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广州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6家单位侵犯表演者权纠纷一案。

  上午8点50分,马增芬的三子刘先生在律师的陪同下走进法庭。在法庭上,该律师向法官出示了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说唱团复制的录音唱段,以及该说唱团做出的“该唱段最早录制于50年代”的证明。该律师称,被侵权的西河大鼓曲目《懒汉变鸡蛋》总长有250秒左右,而在《宰相刘罗锅》中,共分五次基本使用了该曲目的全部内容。

  在被告答辩时记者注意到,六家被告单位不但包括电视剧《宰相刘罗锅》的发行方、版权出售方等,甚至连电视剧的投资方也被牵扯进来。“《宰相刘罗锅》是1994年创作完成的。作为一部全国热播的电视剧,原告早就应该知道,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西河大鼓作为一种民俗艺术,使用在《宰相刘罗锅》这样一部贴近百姓的电视剧中,我们认为两者基本相符。” “我们要求原告提供马先生最早的录音制品。因为曲艺具有很强的模仿性,有些人模仿别人的唱腔,可以模仿的非常像。” “把唱腔用于妓院场所,并不会使观众把演唱者和妓院联系起来。”拥挤在并不宽敞的被告席上,众被告单位纷纷“还击”。

  最后,一位被告的代理人称,目前有关部门对电视剧背景音乐的付费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这个先河一开,将会有成百上千的电视剧制作发行方坐到被告席上。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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