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抗美援朝老英雄档案丢失索赔6万
2005-06-20 13:35:43
     中国法院网讯 (陈新 李思)  自称参加过八路军、抗美援朝的7旬张某,状告村委会将其档案丢失,致使张某无法享受三等甲级伤残军人的优抚费一案,将于6月21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公开审理。

  原告张某诉称,张某于1945年参加八路军,曾任冀东军区第十四分区独立十三团一营的排长,参加过顺义峪口战斗、密云东北战斗并火线入党,抗美援朝时在六十七军六零一团,在战场上曾荣立两次三等功,1953年5月负伤回国,当时被评为三等甲级伤残军人。张某复员后在顺义县七连庄务农,1978年迁居至朝阳区高碑店乡花园闸村217号,档案也随同转入,并存放在当时的北花园大队(现为被告北花园村委会)。但大队将张某的档案丢失,致使张某无法出具证明证实自己的伤残军人身份,致使张某自1978年以来一直无法享受三等甲级伤残军人的优抚费,共计损失1.18万元。同时,原告张某认为被告将其档案丢失使得人们对张某是否获得过荣誉产生了怀疑,给原告的精神带来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档案丢失给其造成的损失6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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