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公正体现党员先进性
——记模范法官、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亮凡事迹
2005-06-09 16:18:26 |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 作者:曾永联 陈维
  本报2005年3月31日一版以题为《司法为民一面旗》的通讯,报道了优秀共产党员、广西模范法官、宾阳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亮凡的感人事迹。两个多月来,张亮凡的事迹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6月上旬,记者再次深入到宾阳县采访,感受党的好干部张亮凡的伟大与平凡、崇高与朴实。记者走进曾留下他身影和汗水的大街小巷、田间地头,走进他生前工作的地方,人们用泪水向记者倾诉对张亮凡的哀思,悲痛地回忆了难忘的一幕幕。

严格执法 秉公办案

  张亮凡1984年调入宾阳县法院工作。从此,张亮凡就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事业中。在法院工作的20年里,他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法庭庭长、县法院副院长,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党的宗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记者在武陵镇武陵社区采访农民卢经信时,卢经信动情地对记者说:“张亮凡逝世后,我被他的事迹所感动,同时对人民法官这一艰苦而神圣的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和理解。”卢经信回忆了这样一件事:1995年,因房屋纠纷问题,卢经信被侄子告上法庭。当时他想,法庭庭长张亮凡住在自己对门,平时两家的关系也相当好,找张亮凡说一说一定能打赢官司。于是,卢经信就拎着一袋水果和几条香烟,还有一个装1000元钱的信封,敲开了张亮凡的门,要求张亮凡出面帮他。但张亮凡得知他的来意后,当即谢绝并诚恳地告诉他:“我们虽然是街邻,关系很好,但这是私人关系,办案是讲法律的,我不能违背法律办事啊!”卢经信不死心,又想方设法去了两次,但每次均被拒之门外。最后他悲观地想,官司肯定输了。可是判决却出乎卢经信的意料:他胜诉了,而且一切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对这个当法官的邻居,卢经信彻底信服了。

  宾阳县法院副院长周立平告诉记者,2001年5月,法院审结一起房地产纠纷案,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法院同意,就擅自将查封的房子卖掉了。张亮凡一听火了:“法院查封了还敢卖?法律的权威如何体现?按照法律程序,拘留经理!”该公司经理知道后,慌了,急忙找到县里一位领导说情。那位领导打电话给张亮凡,要求关照一下。这时,参与办案的同事的目光都盯在张亮凡的身上,这个案件能否执行,他说了算。“不管是谁,该执行就必须依法执行!”办案的法官吃了定心丸。公司经理没了别的办法,第二天只好把15万元执行款付清。事后,主办法官不禁感慨:要不是张亮凡顶着,这案子根本执行不了。

  “我和张亮凡一起共过事。我认为他是一个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的人民法官。”宾阳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廖汉真接着告诉记者,1997年,张亮凡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原告杜某想多拿点利息,通过熟人找到担任审判长的张亮凡,说:“张庭长,你想点法子把利息多判点给我,到时我们三七分成。”张亮凡听后忍住心中的怒火,耐心地跟他讲清关于民间借贷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动情地说:希望你以后别再玷污“法官”这两个字。听了这番话,原告羞得无地自容,灰溜溜地走了。

  经常把张亮凡称作大哥的该县法院调研室赖金静说,张亮凡作为院领导,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即使是亲朋戚友找上门来,他也从不为情所动。2003年,新宾法庭审理一件邻里纠纷案,被告方想着自己与张亮凡有一层亲戚关系,自言不怕官司赢不了。交答辩状时,他还特别提示法官:“你们张副院长是我老表。”张亮凡得知此事后,不但严肃批评了这位老表,还一再交待主审法官,要依照法律程序解决。最后,法庭根据事实与法律,判决被告败诉。

  张亮凡就是这样,尽管手握审判大权,但他始终把司法公正作为自己的生命与追求。在他心目中,只有法律程序,只有公平,只有正义。10多年来,他审理的700多件民事案件,70%是调解结案、判决结案的,也只有2件上诉,维持率达100%。自1999年起,他年年获得原南宁地区案件质量第一名。

  张亮凡,一个从田间地头走出来的法官,从基层法庭走出来的法院副院长,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换来了群众金的口碑,铁的信任。

勤奋博学 精益求精

  在宾阳采访,许多与张亮凡共事多年的同事都对记者说,张亮凡给我们的印象是:勤奋博学,精益求精,业务水平高。他除了在工作上有一股“牛”劲,在钻研法律业务上还有一股“韧”劲,他非常注重对法律业务的学习。

  在法院,人人都知道张亮凡爱买法律书、爱看法律书、爱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等栏目。直到去世前3个月,他还利用出差的机会买了一套《司法考试用书》。书看多了,他就像一本“法律知识大全”。2000年5月,县法院审委会讨论一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当时具体负责办案的同事只知道案件该怎样处理,却记不起也说不清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理依据,正在懊恼准备不足的时候,张亮凡却把这些法律条文和法理娓娓道来。

  最令宾阳县同行佩服的是,张亮凡不读“死书”,他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到具体工作中。一次,调研室的同事要将一个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案编写成案例分析呈报给中院,张亮凡一眼便看出其中的谬误。因为最高院早已对类似的案例作出司法解释。依据此条司法解释,此案不应受理原告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写材料的同事听了暗自心惊,翻书一查,果然如此。

  2003年7月,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记者到宾阳县法院拍摄一个民事案例。该栏目两名制作人员到张亮凡办公室见面。得知他俩是法制栏目的制作人员,张亮凡便一下子谈起了该栏目许多案例的个人见解,那两人听得竖起了大拇指。

一生清廉 一心为民

  一个在市场卖青菜的老大娘只和张亮凡有过一面之交,却在张亮凡逝世后难过得两天吃不下饭。她对记者说:“张亮凡是真的为群众办实事的!”什么叫有口皆碑,什么叫民心是秤砣,听听老百姓怎么谈张亮凡就全都理解了。

  记者在武陵镇武陵圩采访五保户磨维利。一提起张亮凡,这位70多岁的老人失声痛哭,满怀深情地说:“亮凡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对我如同自己的亲人一样!”。他告诉记者,以前他无依无靠,生活十分困难。1984年10月,刚来武陵法庭工作的张亮凡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便把老人当作自己的亲人。张亮凡知道老人没米了,第二天,便骑着旧自行车驮来一袋米;老人没柴火了,他又驮来几捆柴。调到县里后,虽然相距十几公里,但张亮凡还时常牵挂着老人,关心老人的衣食住行。张亮凡去世的噩耗传来,这位老人老泪纵横,悲伤不已。

  在黎塘镇,记者采访了80多岁的阮先英老人。阮阿婆泣不成声地说:“张副院长呀,好人啊!他比我的亲生儿子还亲哪!”

  25岁那年,阮阿婆参加革命工作的丈夫牺牲了,阮阿婆守了寡。她独立抚养着丈夫的遗孤吴贵盛。不幸的是,1991年,在武陵法庭工作的儿子却不幸病故,留下11岁的女儿和9岁的儿子,还有儿媳妇。

  那时候,张亮凡还在武陵法庭任庭长,为安排好阮阿婆一家的生活,张亮凡上下奔波,终于在黎塘法庭为阮阿婆一家争取到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搬到黎塘两年后,阮阿婆的媳妇就改嫁了,留下年迈的阮阿婆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看着两个可怜的孙儿,阮阿婆愁容满面。张亮凡知道后,对阿婆更加牵肠挂肚。

  张亮凡调任县法院副院长后,每次下乡到黎塘法庭检查工作,一下车他就先奔阮阿婆家探望,检查完工作,又到阮阿婆家。如同儿子回家,一进门就喊:“妈,我来看您了!”

  每当中秋节和春节到来,张亮凡又跑几十公里路去看望阮阿婆,并给阿婆送来慰问品。张亮凡还经常50元、30元地塞给阿婆。张亮凡用自己的孝心爱心,温暖了阿婆那颗年老而孤寂的心。

  县法院书记员蒙兵对记者说:“张亮凡身为副院长,他却从不搞特殊化,一生过着简朴的生活。他一年四季所穿的衣服只有一个品牌,那就是他心爱的法官制服。”2003年6月,县法院民庭的3位干警与他到重庆办案,县财政局是当事人之一。当时,县财政局领导提出,食宿和往返机票由财政局全包,这却被张亮凡谢绝了。到重庆后,他们找到一家旅社,一个床位要70元钱。可张亮凡坚持要找家便宜的。后来找了一家60元3个床位的,张亮凡这才同意。可窄窄的3个床位,怎么能睡4个人?随行的人员都异口同声地说,给张亮凡开个单人房,可张亮凡死活不肯,后来他叫老板拿来几块旧床板,在两铺床之间搭了一个简易的硬铺。大伙不忍心让身体瘦弱的张亮凡睡这个硬铺,都想抢这个“加位”,可张亮凡却说:“你们谁也别争,我铺了就是我的了。”同事们拗不过,只好由他了。

  然而,这样俭朴的一个人,直至逝世时,家里还欠债几万元。单位建新房,凑了好久才凑了个零头。万般无奈之下,他的妻子硬着头皮到娘家借了几万元。可临终时,张亮凡一再交待妻子,不要麻烦单位,这个钱用他死后的保险金来偿还。

  这样一个生活俭朴的人,却从来不忘关心身边的人。

  法警黄钢刚进法院工作时,要参加上岗培训需交纳600多元的培训费,可黄钢因父亲去世早,家庭生活困难,一下拿不出。正当黄钢为培训费而为难时,心细的张亮凡主动将刚领回的工资送到他手里。接过张亮凡的钱时,黄钢的双眼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张亮凡就是这样,20年如一日默默地奉献着,把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管身处何时何地,他总是带着满腔的热情、带着爱民为民的使命走向人民群众,不分闹市乡村,不分贫富贵贱,不分男女老幼,凡是人民群众需要办的事情,他都努力去办;凡是对人民群众有益的事情,他都尽力办好。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本色,集中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他是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人民法官的楷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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