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盗金库杀人焚尸 信用社职工被判死刑
2005-06-03 13:54:38
     中国法院网讯 (刘春华 邢德远)  6月3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杀人焚尸、盗窃金库的故意杀人、盗窃犯潘德权、乔海军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4年1月间,潘德权和原徐州铜山县某信用社职工乔海军预谋从该信用社职工王某处借得巨款后将其杀害,并伺机盗取了王某保管的信用社现金保管箱的钥匙。因担心潘德权无法单独杀害王某,二人遂邀约倪海洋参与作案。

  2004年2月间,乔海军、潘德权向王某借款13.5万元。2004年3月13日下午,王某下班后,潘德权约其外出。当晚潘德权、倪海洋驾乘租来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绳索等工具,载乘王某至北京市南三环路附近时,潘德权乘王某不备从王某身后用绳索猛勒其颈部,倪海洋在车内前排帮助按住王某的腿部。三人将王某杀害后连夜将王某的尸体运至铜山县某山洞内焚烧,又用菜刀将王某分尸后分别掩埋。当日,乔海军用王某保管的信用社现金保管箱的钥匙,伺机分两次盗取信用社金库内王中生钱箱内的现款14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23.7万元。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乔海军、潘德权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倪海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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