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3.16"入室抢劫杀人案2凶手伏法
2004-12-29 15:47:18
     中国法院网讯 (李军川 洪江)  12月28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今年3月16日在徐州市奎园小区入室抢劫、杀人的二名罪犯陈勇、王联合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4年3月16日上午9时许,徐州市无业人员罪犯陈勇、王联合在经过多次预谋踩点后,携带尖刀、绳索、手套等作案工具,乘坐出租车来到奎园小区明月园某号楼3座。罪犯陈勇以找被害人王某之夫的名义,骗门入室后,和王联合一起用随身携带的绳索捆绑王某的四肢,将王某拖入二楼卫生间,逼迫其交出钱财。当王女告知其家中没有现金后,由王联合看管王女,陈勇窜至王女卧室进行抢劫。此后,罪犯陈勇回过头来再次逼迫王女说出钱财所放位置,王联合则来到一楼,翻得人民币约2000元。二罪犯为防止被害人王女呼救,用尖刀戳开王女的嘴巴将毛巾塞进王女嘴里。见王女一直不说现金所放位置,二被告人恐罪行败露,决定杀人灭口,各持刀向王女颈部、胸背部刺了数刀,致被害人王某颈静脉破裂急性大失血当场死亡。随后二罪犯又在一楼客厅搜得了巨额现金、手机二部、数码相机一部等价值共计人民币52000余元的财物后逃离现场。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陈勇、王联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准备、有预谋地入户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过程中二被告人惟恐罪行败露,又持刀故意杀人灭口,致人死亡,主观恶性极深,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应予以严惩。罪犯陈勇、王联合均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勇、王联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二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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