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不忠散反映信 惹怒妻子诉离婚
2005-06-02 11:04:40
     中国法院网讯 (戴泽瀚 后晓健)  怀疑妻子与某乡领导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章某即四处写信反映,妻子吴某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5月31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离婚请求。

  吴某系泾县某乡中学教师,1997年2月经人介绍与章某建立恋爱关系,并于199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一些纠纷,曾签订“离婚协议”,后经亲友调解双方重归于好。2002年,章某因单位改制下岗,外出打工。期间,章某每年都回家数次,并寄钱或托人带钱回家。2004年底,章建生回家过春节时听朋友说其妻子吴某与乡里某领导关系十分密切,遂怀疑妻子有了外遇。于是,今年2月3日,章某写好一封信并复印多份后,分别寄给了泾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教育局和吴某所在的学校及吴某的同事等人,信中反映吴某与某乡领导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情况,请求予以调查核实并帮助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吴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章某在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完全是凭空捏造,给自己身心和名誉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社会影响,遂于今年3月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章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双方虽然曾一度产生感情危机,但在亲友的调解下又重归于好,此后也并无矛盾纠纷出现。在被告外出打工期间,被告每年都能回家探望多次,还不时寄钱或托人带钱回家,说明其尽到了对家庭的责任。被告听人传言妻子与某乡领导关系密切,交往超出正常范围,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写信反映情况并请求调查核实,作为丈夫,该行为并非完全不当,虽然信中部分内容在措词中过于偏激,对夫妻感情可能产生影响,但其上述行为不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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