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基于同情 妻子皈依佛门
2005-03-10 13:30:09
     中国法院网讯 (戴泽瀚 后晓健 陈志强)  出于同情娶了遭人强暴的女子为妻,结果由于双方毫无感情基础,先是妻子跑回娘家、夫妻分居生活,然后是心灰意冷的妻子皈依佛门到禅院修行。近日,这对夫妻在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离婚。

  1996年,24岁的泾县村民胡大力来到深圳市某制衣厂担任保安工作,第二年,20岁的湖北胡萍也来到制衣厂打工。由于都是外乡人,又是同姓,不久二人即以兄妹相称。两个月后,胡萍到深圳另一工厂工作,可十多天后,胡萍不幸被人强奸,身心遭到极度摧残的她找到胡大力向其倾诉内心的痛苦。面对以兄妹相称的胡萍所受到的灾难,胡大力在尽量安慰她的同时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因为他此时正与另一名女青年在谈恋爱,可胡萍的遭遇实在令他同情,经过一番权衡,胡大力毅然作出一个惊人的决定,真诚地向胡萍说道:“你已经失身,虽然这不是你的过错,但你将来嫁人肯定要受到影响,我的年龄也不小了,你就嫁给我吧!”胡大力的决定让胡萍感动不已,经过一个晚上的思考,胡萍决定把自己的终身托付给他。1998年12月10日,胡大力与胡萍在湖北巴东县登记结婚,不久,胡萍随胡大力到泾县琴溪镇生活,并于2000年4月14日生育一子。

  由于双方婚姻的基础不是爱情而是同情,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因此婚后夫妻双方常常为生活琐事而争吵,胡萍一气之下,于2001年4月搬回娘家居住,从此夫妻双方分居至今。可由于当初胡萍的父亲反对女儿婚后到胡大力家生活,胡萍回娘家后,父亲对胡萍态度冷漠,不理不睬,胡萍根本感受不到往日家庭的快乐和幸福。生活中的不幸遭遇和一连串的打击,使胡萍万念俱灰,于2003年8月皈依佛门,在禅院一心修行。

  因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又未能相互适应、重新建立感情,胡大力与胡萍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婚生子由胡大力抚养。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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