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体炒作了近半年的“2005中国体坛第一案”--清华跳水队告队员王鑫私自出走案,今天上午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鑫的母亲何惠从武汉赶来出庭,指责清华跳水队严重违反劳动法。
今天上午,王鑫的母亲何惠女士早早来到法庭,面对众多的媒体记者,她保持沉默。因为前来采访的记者太多,和议庭临时决定更换了可容一百多人的大法庭。
2004年1月,原在清华跳水队训练的女队员王鑫突然失踪。当清华跳水队找到她的时候,她已经成为天津跳水队的注册队员。清华跳水队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春节前夕将王鑫的监护人(王鑫母亲)何蕙告上了法庭,此案也因此被称为2005年国内体坛第一案。此案是清华跳水队为应对近来陷入的人才非法流失困境、为生存而战迈出的第一步。
清华跳水队:王鑫是我们的学员,私自离队违反合同
庭审开始,清华跳水队的副领队颜天明向法庭陈述了基本情况:
2001年2月16日,家住武汉的何惠女士带着自己8岁的女儿王鑫来到清华大学跳水队,申请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试训队员。2001年5月17日,何惠与清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签订了《清华大学跳水队关于招收王某为试训队员的协议》,约定清华大学接收王鑫为试训队员。此后,清华大学跳水队接收王鑫,并安排其训练和学习。
2002年7月22日,清华跳水队与何惠签订了《关于招收王某为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的协议》,该协议约定接受王鑫为跳水队正式队员,王鑫的注册由清华跳水队负责。合同规定在协议期间,王鑫必须遵守清华跳水队的训练和学习管理制度、如果王鑫擅自离队,无论何种理由,何惠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并赔付所有培养费用的五倍。
2004年1月18日,何惠在未通知清华大学的情况下,将王鑫带离清华大学跳水队驻地。清华发现王鑫失踪后,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得知王鑫被母亲带回武汉。此后,清华大学在为跳水队运动员办理注册手续时得知,王某已经被天津跳水队注册为该队的队员。清华大学为此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前往武汉与被告何惠交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但双方未能达成任何一致意见。为此清华跳水队认为,何惠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属违约行为,依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清华跳水队称3年来自己共为王鑫支付培养费34.8万元,按照合同规定,何惠应该赔偿5倍的违约金174万元,考虑到何惠的实际情况,清华跳水队只要求何惠赔偿35万元。
何惠:跳水队与我签署是违法劳动合同
面对清华跳水队的起诉和索赔,何惠看起来更加委屈。她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发表了辩护意见:
首先,清华跳水队与何惠2002年7月22日签署的《关于招收王某为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的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既聘用了王鑫作为清华跳水队的队员,该协议内容受劳动法调整。双方发生纠纷后,应该先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只有队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华直接向法院起诉违反了相关法规,而且也过诉讼时效。
其次,跳水队与何惠签署的几份聘用协议内容看显失公平,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最后,王鑫的离队是无奈的选择。清华跳水队不具备将王鑫注册为转业运动员的能力,也没有履行将王鑫在省、市队注册的义务,已经违约。王鑫来清华跳水队3年,清华没有给王鑫成功注册为运动员,因此也没有一次参加比赛的机会。事实上,从2003年至今有10余名队员因为相似的原因离开。而王鑫到天津队后不但正式注册,而且连续参加了各种比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王鑫的运动生命得以延续。
庭审中,针对清华跳水队与何惠之间签署的协议到底是一般民事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清华跳水队坚持称王鑫是自己的学员,自己是对没有游泳经验的王鑫进行专业的训练教育;何惠则称,王鑫与清华的协议书表明,王鑫实际是清华跳水队雇员,而王鑫在3年的劳务中不但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工资,还自己支付了训练费,伙食费等各种费用。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和议庭宣布休庭。由于何惠拒绝调解,择日宣判。
庭下各诉委屈:
庭后何惠接受记者的采访,称自己送孩子到清华跳水队,的确是慕名而来,初签署这些条款时候非常勉强,但是为了能够得到清华跳水队总教练--原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伏明霞的恩师于芬的指点,还是忍耐着签了。不料事实让何惠非常失望,王鑫不但没有得到亲自指点,而且教练还经常更换。最让何惠不能容忍的是,孩子在清华3年也没有获得正式注册,没有一次参赛机会。
颜天明庭审后也被记者团团围住,接受记者长达20分钟的采访。颜天明向记者大诉苦水,他说:我们起诉王鑫不是为了经济目的,最终就想让王鑫归队。王鑫来队之前,没有受过游泳的专业训练,三年后王鑫经过我们辛苦训练教育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运动员,但她在这时候私自离队。实际上,我们和何惠之间就是一个培训合同,是学校和学员之间的关系,根本不是劳动合同。
颜天明耐心介绍了清华跳水队基本情况,他说,清华建立跳水队的初衷是希望能探索出一条学习和训练兼顾的新型运动员培养模式,不希望出现"文盲冠军"的现象,但是,目前的状况让清华的探索成果很难得到体现。
事件背景:
清华跳水队成立于1997年底,原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于芬任总教练。1998年8月,伏明霞来到清华队,为这支队伍增加了更多的生气和名气。
近年来,清华跳水队多次出现队员私自离队、被地方队抢先注册等情况,据清华跳水队内部人士称,出现这样的问题是两方面造成的,第一,地方队认可了我们的训练水平,信任我们,所以会抢清华的队员;第二,清华跳水队长期没有受到公平的待遇,有些队员和家长比较心急,所以会出现现在的情况。
即使清华跳水队在国内比赛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游泳中心也绝不会让清华队员参加国际比赛。清华大学跳水队一直尝试打破我国运动队伍传统中重武轻文的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学生运动员,但这种方式似乎没有得到认可。对此清华跳水队总教头于芬说:"他们认为,只有参加集训的运动员才能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大赛,而清华的队员不仅是一名运动员还是一名学生,不可能放下学业去集中训练。"这种机制导致清华跳水队生存空间不断变小,队员们参加不了比赛,一些心急的家长就私自让队员注册到地方队。
据了解,清华跳水队每个队员每年平均要花费11至12万元,至今投入资金已达亿元之多。针对现有问题,除了准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外,还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申诉,希望能够拿回原本属于自己队员的归属权,并得到与专业运动员公平竞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