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 降低造价建高质大楼
2005-01-17 13:12: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院长 周 丰
浙江省泰顺县地处浙江省最南部山区,受交通闭塞等诸多条件的限制,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是浙江省25个欠发达县之一。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办公楼建于上世纪80年代,由于面积小、布局不合理等原因,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审判工作需要,新建审判综合大楼,迫在眉睫。
2000年开始,泰顺县人民法院紧紧抓住省高院高度重视“两庭”建设的大好时机,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立足山区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适当控制规模、留有发展余地,克服了资金不足的最大困难,保质保量完成审判综合大楼建设。目前,审判综合大楼成为全县单位造价最低、质量最优的标志性建筑,受到了市、县有关单位和上级领导的好评。2004年6月,省高院张启楣院长视察我院时,给予大楼“简而不陋、庄重大方”的高度评价。
一、知难而上,群策群力,形成建设审判综合大楼的合力
面对资金紧缺、材料价格上涨、交叉施工等实际困难,我们本着“以人为本、不等不靠”的思想,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和争取外部支持并举。一方面紧紧抓住省高院实施“两庭”建设五年规划的难得机遇,积极向省市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实情,争取立项,争取资金,争取给予最大支持;另一方面我们深刻认识到省高院下拨的资金凝结着省高院领导和全省法院干警的艰辛和汗水,县政府拨给的资金是全县人民牙缝里挤出来的钱,做到该俭朴的俭朴,该节约的坚决不摆阔气,认真用好每一分钱,上对得起省市县领导,下对得起法院干警和老百姓;要求全院同志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大楼建设。在大楼建设过程中,不仅院领导和基建组成员全身心投入,基建组成员基本放弃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加点,有的还带病坚守工地;而且当某一项目、环节需要干警通过其亲戚、朋友关系沟通、协调时,均会主动请缨,千方百计帮助解决问题;无论院领导还是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旅游时,总是挤出时间想方设法参观考察外地法院大楼建设情况,收集有关的资料、图片、信息,提供院里参考,大楼部份项目因此而变得更加庄重大方、更加实用美观,造价也更低。
二、多措并举,厉行节约,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造价
泰顺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占地23亩,建筑面积9530平方米,内设13个大中小审判庭、羁押室、档案库房、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多功能厅等,安装了监控系统和空调,已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审判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总造价约1700万元,除征地、平整土地、附属工程、办公家俱、空调、监控等费用620万元外,9530平方米的大楼造价为1080万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包括土建、水电、装修等)仅1135元。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用,我院建立了工程造价管理监督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了工程造价,除减免规费近200万元外,共节省资金约500万元。
(一)采用无底标投标方式,大大降低工程造价。经多次磋商、恳谈,说服有关部门同意,在全县首次采用实物工程量、无底标投标方式。土建工程中标价(包括水电、门窗)629万元,比820万元的标底降低了191万元,降幅23%。装修工程中标价141万元,比180万元的标底降低了39万元,降幅22%,创造了我县工程降价幅度最大的历史,并推动了我县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回归。
(二)合理变更设计要求,大力使用普通材料。以“项目实用化、风格现代化、变更合理化、用材普通化”为原则,对部份用材进行适当变更,节约资金90多万元。如大楼前的8根大柱,变更雕刻花岗岩饰面为仿真石漆饰面,造价由原来的47万元降至5万元;装修工程的部份石材,原设计为美国白麻、黑金沙或英国棕,后变更为颜色相同或相近的国产石材,节约了资金33.1万元;屋面消防水池的材料,原设计为钢板,经征得消防部门同意,改用不锈钢,造价由原来的5万元降至1万多元。
(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远赴厂家采购材料。施工单位因中标价低而强烈要求采购商务标外的材料,想以此赚取差价,被我们断然拒绝,决定自行采购商务标外的材料,并制订了自行采购操作规程,由院领导带队,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邀请熟知材料质量、单价的同志或其亲朋好友参与采购,且货比三家。如同样品牌、型号的地面抛光砖,温州、平阳、苍南的陶瓷市场价分别为105元、110元、115元,泰顺信息价为110元,泰顺县人民法院自行到广东厂家的自购价(包括运费等开支)仅39元,相对泰顺信息价而言,节约了资金22万元。又如花岗岩,泰顺县市场价54元,到福建南安的自购价(包括运费等开支)仅40元,节约了资金4.3万元。据不完全统计,为此共节约资金50万元。
(四)精心装饰审判场所,简化办公用房装修。对体现法院形象、法律尊严之处,予以精心装饰,对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等,尽量简化或减少装修。在不影响体现法院文化和整体美观的前提下,取消四幅文化壁画,改用铜字或贴字装饰纸,节约了资金18万元;除会议室外,其余办公场所均不装饰吊顶;地下车库改乳胶漆为涂料饰面;原装修设计造价20万元的多功能厅,仅保留乳胶漆饰面和安装1500元的灯光设备;取消办公楼内近5万元电子显示屏,改用仅800元的贴字装饰纸,做到了既美观又大方。
(五)坚决打击欺行霸市,确保材料正常供应。2002年10月1日,几名当地村霸以被征地者的身份,利用长假之机,阻拦十辆运输材料车进入工地,欲垄断材料供应市场,提高材料供应价格。全院干警及时赶赴工地,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予以严厉打击,确保了建设用材的正常供应。此外,我们多次义正词严拒绝当地村民要求额外补助等不合理要求,避免了工程造价虚高现象的发生。
(六)积极主动汇报请示,努力争取地方支持。院领导经常向县领导和有关单位书面或口头请示汇报上级法院关于“两庭”建设的要求和工程建设有关情况,使县领导和有关单位深受感动,县政府不仅在年财政收入只有1亿余元且在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却有1万多人的困难情况下,还拨给我院建设资金230万元,而且决定除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外,其余各类规费全免,共减免各类规费近200万元,同时在工程手续办理上予以简化方便。
(七)贯彻执行审核制度,严把工程量、单价审核关。由于设计上的缺陷和实际需要等原因,需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较多,施工单位想以此获取高额利润,为此我院建立“一测量、二协商、三询价”的审核制度。在核定工程量时,在监理单位已核实签字的前提下,还必须进行实地准确测量。核价前,必须向不少于三处询价,然后再提交主管院长与施工单位商定;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与施工单位一起到市场询价,最后由院党组参与商定。虽然基建组成员与施工单位时常为此发生矛盾,争得面红耳赤,拍桌子瞪眼,但却降低了工程造价110多万元。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
针对中标价低,施工单位可能存在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情况,泰顺县人民法院把保质保量完成大楼建设作为基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精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监督制度。在充分发挥专业质量监督机构作用的同时,聘请1名具有建筑专业知识、责任心和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大楼建设管理监督,基本上做到二十四小时现场跟踪监督。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入场,不合格的施工产品坚决要求返工。定期召开工程例会,院领导每星期统一到工地质量检查一次。由于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整改到位,审判综合大楼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被认定为县优质工程;同时,由于我们与施工单位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大楼建设过程中未曾出现一例安全事故,被评为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
基建领域曾是违法违纪行为多发地带,我们从爱护干警和对工程质量负责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一是禁止院领导、基建组成员和其他干警参与承接工程和材料供应等,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禁接受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请吃、送礼和说情等。三是院领导定期、不定期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基建组成员进行谈话交心,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院纪检监察干部对工程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上述措施确保了院领导和基建组成员干净干事,至今尚未发现有接受请吃、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避免了“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
2004年1月9日,泰顺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投入使用,彻底改变了原本落后的审判、办公环境。我们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为实现法院现代化建设,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再树新形象,再创新业绩,作出应有的努力。
2000年开始,泰顺县人民法院紧紧抓住省高院高度重视“两庭”建设的大好时机,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立足山区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适当控制规模、留有发展余地,克服了资金不足的最大困难,保质保量完成审判综合大楼建设。目前,审判综合大楼成为全县单位造价最低、质量最优的标志性建筑,受到了市、县有关单位和上级领导的好评。2004年6月,省高院张启楣院长视察我院时,给予大楼“简而不陋、庄重大方”的高度评价。
一、知难而上,群策群力,形成建设审判综合大楼的合力
面对资金紧缺、材料价格上涨、交叉施工等实际困难,我们本着“以人为本、不等不靠”的思想,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和争取外部支持并举。一方面紧紧抓住省高院实施“两庭”建设五年规划的难得机遇,积极向省市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实情,争取立项,争取资金,争取给予最大支持;另一方面我们深刻认识到省高院下拨的资金凝结着省高院领导和全省法院干警的艰辛和汗水,县政府拨给的资金是全县人民牙缝里挤出来的钱,做到该俭朴的俭朴,该节约的坚决不摆阔气,认真用好每一分钱,上对得起省市县领导,下对得起法院干警和老百姓;要求全院同志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大楼建设。在大楼建设过程中,不仅院领导和基建组成员全身心投入,基建组成员基本放弃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加点,有的还带病坚守工地;而且当某一项目、环节需要干警通过其亲戚、朋友关系沟通、协调时,均会主动请缨,千方百计帮助解决问题;无论院领导还是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旅游时,总是挤出时间想方设法参观考察外地法院大楼建设情况,收集有关的资料、图片、信息,提供院里参考,大楼部份项目因此而变得更加庄重大方、更加实用美观,造价也更低。
二、多措并举,厉行节约,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造价
泰顺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占地23亩,建筑面积9530平方米,内设13个大中小审判庭、羁押室、档案库房、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多功能厅等,安装了监控系统和空调,已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审判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总造价约1700万元,除征地、平整土地、附属工程、办公家俱、空调、监控等费用620万元外,9530平方米的大楼造价为1080万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包括土建、水电、装修等)仅1135元。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用,我院建立了工程造价管理监督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了工程造价,除减免规费近200万元外,共节省资金约500万元。
(一)采用无底标投标方式,大大降低工程造价。经多次磋商、恳谈,说服有关部门同意,在全县首次采用实物工程量、无底标投标方式。土建工程中标价(包括水电、门窗)629万元,比820万元的标底降低了191万元,降幅23%。装修工程中标价141万元,比180万元的标底降低了39万元,降幅22%,创造了我县工程降价幅度最大的历史,并推动了我县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回归。
(二)合理变更设计要求,大力使用普通材料。以“项目实用化、风格现代化、变更合理化、用材普通化”为原则,对部份用材进行适当变更,节约资金90多万元。如大楼前的8根大柱,变更雕刻花岗岩饰面为仿真石漆饰面,造价由原来的47万元降至5万元;装修工程的部份石材,原设计为美国白麻、黑金沙或英国棕,后变更为颜色相同或相近的国产石材,节约了资金33.1万元;屋面消防水池的材料,原设计为钢板,经征得消防部门同意,改用不锈钢,造价由原来的5万元降至1万多元。
(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远赴厂家采购材料。施工单位因中标价低而强烈要求采购商务标外的材料,想以此赚取差价,被我们断然拒绝,决定自行采购商务标外的材料,并制订了自行采购操作规程,由院领导带队,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邀请熟知材料质量、单价的同志或其亲朋好友参与采购,且货比三家。如同样品牌、型号的地面抛光砖,温州、平阳、苍南的陶瓷市场价分别为105元、110元、115元,泰顺信息价为110元,泰顺县人民法院自行到广东厂家的自购价(包括运费等开支)仅39元,相对泰顺信息价而言,节约了资金22万元。又如花岗岩,泰顺县市场价54元,到福建南安的自购价(包括运费等开支)仅40元,节约了资金4.3万元。据不完全统计,为此共节约资金50万元。
(四)精心装饰审判场所,简化办公用房装修。对体现法院形象、法律尊严之处,予以精心装饰,对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等,尽量简化或减少装修。在不影响体现法院文化和整体美观的前提下,取消四幅文化壁画,改用铜字或贴字装饰纸,节约了资金18万元;除会议室外,其余办公场所均不装饰吊顶;地下车库改乳胶漆为涂料饰面;原装修设计造价20万元的多功能厅,仅保留乳胶漆饰面和安装1500元的灯光设备;取消办公楼内近5万元电子显示屏,改用仅800元的贴字装饰纸,做到了既美观又大方。
(五)坚决打击欺行霸市,确保材料正常供应。2002年10月1日,几名当地村霸以被征地者的身份,利用长假之机,阻拦十辆运输材料车进入工地,欲垄断材料供应市场,提高材料供应价格。全院干警及时赶赴工地,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予以严厉打击,确保了建设用材的正常供应。此外,我们多次义正词严拒绝当地村民要求额外补助等不合理要求,避免了工程造价虚高现象的发生。
(六)积极主动汇报请示,努力争取地方支持。院领导经常向县领导和有关单位书面或口头请示汇报上级法院关于“两庭”建设的要求和工程建设有关情况,使县领导和有关单位深受感动,县政府不仅在年财政收入只有1亿余元且在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却有1万多人的困难情况下,还拨给我院建设资金230万元,而且决定除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外,其余各类规费全免,共减免各类规费近200万元,同时在工程手续办理上予以简化方便。
(七)贯彻执行审核制度,严把工程量、单价审核关。由于设计上的缺陷和实际需要等原因,需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较多,施工单位想以此获取高额利润,为此我院建立“一测量、二协商、三询价”的审核制度。在核定工程量时,在监理单位已核实签字的前提下,还必须进行实地准确测量。核价前,必须向不少于三处询价,然后再提交主管院长与施工单位商定;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与施工单位一起到市场询价,最后由院党组参与商定。虽然基建组成员与施工单位时常为此发生矛盾,争得面红耳赤,拍桌子瞪眼,但却降低了工程造价110多万元。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
针对中标价低,施工单位可能存在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情况,泰顺县人民法院把保质保量完成大楼建设作为基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精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监督制度。在充分发挥专业质量监督机构作用的同时,聘请1名具有建筑专业知识、责任心和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大楼建设管理监督,基本上做到二十四小时现场跟踪监督。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入场,不合格的施工产品坚决要求返工。定期召开工程例会,院领导每星期统一到工地质量检查一次。由于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整改到位,审判综合大楼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被认定为县优质工程;同时,由于我们与施工单位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大楼建设过程中未曾出现一例安全事故,被评为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
基建领域曾是违法违纪行为多发地带,我们从爱护干警和对工程质量负责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一是禁止院领导、基建组成员和其他干警参与承接工程和材料供应等,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禁接受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请吃、送礼和说情等。三是院领导定期、不定期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基建组成员进行谈话交心,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院纪检监察干部对工程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上述措施确保了院领导和基建组成员干净干事,至今尚未发现有接受请吃、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避免了“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
2004年1月9日,泰顺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投入使用,彻底改变了原本落后的审判、办公环境。我们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为实现法院现代化建设,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再树新形象,再创新业绩,作出应有的努力。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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