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文化论
2004-12-22 17:07: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院长 沈小放
  我们在对文化的考察中不难发现,文化的构成包括了精神产品、物质产品和改造社会的文化产品三个方面,法官文化的构成也不例外,其内容也应包含法官的知识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器物文化。

  一、法官的知识文化

  知识就是力量,就是法官司法的智能之源。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审理的案件大到社会稳定、企业生死,小到邻里纠纷、家庭官司等等,所涉及的知识包罗万象。这就要求法官要有一个符合自身文化特质的知识结构。对此,国外有的大法官提出,一个优秀的法官不只是一个熟练的法律工匠,他还应当是一个历史学家,一个先知,一个哲人。美国著名法官和法学家汉德也曾给法官提出这样一个应读书目名单,其中不仅包括法律专业的书,还包括许多哲学、历史、文学名著。

  据此,法官所应具备的与审判相适应的知识文化,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学知识。法官作为一个法律人,不是机械搬用法条的法律工匠,必须掌握相当法学理论知识,才能对相关法律从文字含义、立法宗旨、法律原理、条文体系等多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从而保证正确的运用法律。

  二是政治知识。法官还是个政治人,是国家政治的维护者,担负着国家统治的使命。学习政治是法官的天职,是法官能否作出公正和正义判决的重要因素。忽视政治学习,法官就会迷失政治方向,并难于正确运用法律促进社会的进步。

  三是历史知识。法官应是一个历史学者。一名法官不了解历史,他对各项法律制度就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无法对其实施的法律后果进行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明智推断,从而,也就无法完成依法治国的神圣使命。

  四是文学知识。法官要有丰厚的人文底蕴。法官阅读文学名著,不仅可以锤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而且有助于法官更深刻的了解社会、认识人生、加深人文底蕴、增添人格魅力,并在严肃的司法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的人文关怀。

  五是与审理案件相适应的其他知识。法官应当要有丰厚的人生历练,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和阅历,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并了解所审理案件的其他学科的知识,惟有如此,才能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二、法官的精神文化

  法官的精神文化,体现着法官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它包括法官的司法思想、理念、道德、精神等诸多方面,是法官文化的核心。

  一是在司法思想上,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因为法官履行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等神圣职责,最终是为国家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二是在司法理念上,必须树立大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等现代司法理念。因为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官正确司法的前提和关键,是检验法官政治坚定性的重要标准。

  三是在司法道德上,必须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等职业道德观,并具备正直善良、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等高尚的道德操守。

  四是在司法精神上,必须大力弘扬潜心研究专业知识、善于审判疑案难案的专家型法官精神,长期扎根山区、默默奉献的基层法官精神,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办案新思路的执行法官精神,擅长调解、一心一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民事法官精神等,并以高尚的法官精神塑造法官。

  三、法官的行为文化

  法官的行为文化是指法官在调节社会关系(含法官群体关系)中所产生的活动文化。它包括法官的司法审判行为、司法宣传行为、司法社交行为、司法人事行为、文化体育行为等等,是法官知识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折射。

  法官的司法审判行为,在于通过审判活动,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建立和谐文明的社会关系。它包括法官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行为和执行行为。

  法官的司法宣传行为,在于通过审判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它包括公开宣判、庭审直播、以案说法、公布典型案例、组织重大疑难案例的讨论、提出司法建议等行为。

  法官的司法社交行为,在于通过法官严肃而谨慎的社会交往活动,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以维护法官公正、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它包括法官保持清政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等行为。

  法官的司法人事行为,在于通过法官的人事活动?优化法官群体、激励法官司法。它包括法官的准入、选任、培训、晋升、轮岗、考核、奖惩、保障等行为。

  法官的文化体育行为,在于通过法官的文体活动,活跃法官文化生活,提高法官健康素质、陶冶法官情操。它不仅包括开展法官学术交流、文化沙龙、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画篆刻摄影展、审判实务竞赛、文娱汇演、体育竞赛等单项活动,还包括开展融上述各项为一体的法官文化节、文化周、文化年活动。

  四、法官的制度文化

  法官制度文化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是法官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保证,并受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制约。它包括法官的司法审判制度、司法廉洁制度、司法人事制度等等。

  司法审判制度,重在规范法官的司法和宣传行为,以确保为民司法和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的行使。

  司法廉洁制度,重在规范法官的司法和社交行为。以保障法官司法和社交行为的廉洁性。

  司法人事制度,重在规范法官的任职等行为。除法定的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外,还应在遵循审判工作规律,不盲目借用行政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法官准入、选任、培训、晋升、轮岗、考核、奖惩、保障、档案等一系列制度,以规范法官资格、优化法官群体、保障法官独立、维护法官尊荣、激励法官司法。

  五、法官的器物文化

  法官的器物文化是指人类创制的各种司法器物的总和。它包括法徽、法服、法袍、法槌、法庭、法院,以及法官文化设施、信息化设施、其他司法装备等,是法官知识和精神的物化,也是法官行为和制度的保障。

  法徽、法服、法官西式制服、法袍、法槌,这一外在的司法符号和道具,应能凸显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具有超乎常人的品格、学识和睿智的内涵。它不仅能时常提醒当事人及民众注意,法官是正义的守护神;还能时常提醒法官注意,要用良心、理性和智慧捍卫法律的尊严。

  法庭、法院,这一司法场所,应能张扬法官司法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在建筑设计上,除应凸显裁判场所的庄严与神圣外,还应凸显法官司法的独立性、法官司法的便民性。

  法官文化设施,应能满足法官的各种文化需要。它包括法官的图书馆、档案馆、荣誉室、健身房、娱乐厅、文化长廊、文化雕塑等等。

  法官信息化设施,应能满足法官现代司法和管理的各种智能化需要。它不仅包括法官的法律应用系统、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等司法软件,还包括法官的计算机内、外网站,电子法庭,电子公告屏,电子触摸屏,视频会议系统等等。

  法官的其他司法装备,应能符合司法特征和满足法官的司法需要。它包括司法用车、司法办公设备及其他司法装备等等。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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