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法院民事调解成为法院新亮点
2004-12-20 11:13:09
中国法院网讯 (夏廷堂)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针对民事案件大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这一特点,把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重心放在调解上,并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四必调”、“讲四心”、“三结合”这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使民事调解率达到了70%,成为法院新亮点。
“四必调”即立案时必调,庭审前交换证据时必调,庭审中必调,审判、送达前必调,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
“讲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有耐心,做到百问不厌;帮助当事排扰解难有诚心,诚心诚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矛盾有恒心,调解纠纷持之以恒,善始善终;评判是非责任有公心,在调解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处理问题达到客观公正。
“三结合”即坚持内求配合和外求支持相合,教育疏导和加强防范相结合,注重依法和讲究策略相结合,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诉讼环节。
“四必调”即立案时必调,庭审前交换证据时必调,庭审中必调,审判、送达前必调,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
“讲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有耐心,做到百问不厌;帮助当事排扰解难有诚心,诚心诚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矛盾有恒心,调解纠纷持之以恒,善始善终;评判是非责任有公心,在调解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处理问题达到客观公正。
“三结合”即坚持内求配合和外求支持相合,教育疏导和加强防范相结合,注重依法和讲究策略相结合,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诉讼环节。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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