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源于爱民情
——山东费县法院执行局历尽艰辛保护一高位截瘫者合法权益
2004-11-15 09:18:36
     中国法院网讯 (王兆海)  11月15日,山东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历经千难万苦执结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使一级伤残申请人周长行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再一次唱响了爱民为民的动人乐章。

  2001年被执行人朱文昌承包了胡阳镇环乡公路从镇驻地至北尹村路段碎石铺设及碾压工程,后又将承包工程中的开挖工程分包给被执行人吴振伯,吴振伯雇佣尚瑞恩驾驶挖土机开挖石塘。费县胡阳镇代家屯村民周长行受代家屯村委指派为朱文昌施工时抽水、垫路、看管机械。同年12月7日,周长行在为挖掘机加油时,因驾驶员尚瑞恩操作过快,将周长行从高高举起的挖掘机挖铲内摔下,致周长行椎体骨折、骨髓损伤,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周长行诉至法院,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过错责任人尚瑞恩的雇主吴振伯赔偿受害人周长行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36970.34元(含已支付34606元),由工程承包人朱文昌赔偿27727.75元,由工程受益人胡阳镇代家屯村委赔偿13863.88元,共计91675.85元,其余损失由周长行承担。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周长行的遭遇打动了全局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心,局领导专门组织召开了案件研讨会,制订了执行方案,决定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多次执行,被执行人吴振伯及朱文昌的赔偿款项基本到位,但被执行人代家屯村委因集体经济薄弱,且原支部书记兼主任臧某敷衍塞责,在勉强将村委所有的十几棵杨树伐掉折抵赔偿款1500元后,拒不履行。

  针对上述情况,执行同志先后20余次协调胡阳镇委要求帮助解决,历经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采取多种执行方案,最后独辟蹊径,将代家屯村委所有的四间办公室划归申请人所有,申请执行人阴暗潮湿的居住条件和贫困的生活条件因此得到极大改善。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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