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法官崇高职责 树立司法公正形象
2004-07-09 10:30: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关升英
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法定主体,是最权威的裁判者,法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人民法院能否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崇高的司法权威。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仅是审判工作必须把握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树立并提高司法权威的根本途径,更是人民法官最光荣的职责。司法权威不仅来自于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法律,也来自法官自身的职业形象。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对法官的职业形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根据法官队伍建设的现状,我认为主要应该树立六种良好形象。
树立遵纪守法、纪律严明的守纪形象。法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和守护者,自身守法毫无疑问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对法官而言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是最基本的要求、最基本的职责、最基本的素养。作为法官首先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政治坚定是一名法官合格的前提。政治合格就是要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坚持审判不忘发展,执行不忘稳定,在大局中找准方位。其次,要自觉遵守审判纪律。法官每天面对各类案件,对法律条文应当十分熟悉,但熟悉法律并等于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要解决这个问题,重点是要从内因上入手,从自身做起,只要每一位法官在执法时都能做到公私分明、情法分离、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拒说情风于门外,使说情者失去市场,这样法院内部就会有个较好的执法环境,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就会逐步树立起来。
树立司法为民、爱民护民的亲民形象。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广大法官的基本职责。广大法官必须自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树立司法亲民形象。一要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坚持公正司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落到实处;坚持文明司法,通过开庭、调解、判决、执行、接待等活动,展示法官公正无私、居中裁判的地位和形象;坚持用法官特有的品格、博大的胸怀、高尚的情操、法治的观念赢得社会的信任。二要增强司法为民的自觉性。认真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这一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要自觉遵守司法礼仪。法官要时刻把握自己的身份,时刻保持良好的仪态仪表,把法官的职业内涵与外在形象有机统一起来,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处理好每一次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起案件。
树立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好学形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对审判和执行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对法官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涉外案件大幅度增加,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广大法官一定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这是法官胜任日益繁重审判和执行任务的必要条件和重要途径。只有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总结,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履行好岗位职责,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务实形象。求真务实,是我们党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个法官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对广大法官来说,就是要坚守法官的崇高职责,求社会公平正义之真,务公正与效率之实。坚持独立审判、法官中立的原则,自觉抵制和摆脱外界干扰,依法公正裁判;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既要在实体上按照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法裁判,又要注重程序的公正,防止在程序上影响公正。对待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不贪名、不图利、不为名利所累,把精力用在干好工作、对党和人民负责上。
树立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创新形象。从客观上讲,目前司法环境日趋复杂,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可以预见,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入,法官职业化进程的加快,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越来越多。面对飞速发展变化着的法院新形势,面对困扰法院发展与建设的一系列新问题,广大法官应有更开阔的视野、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要勇于在继承中创新发展,要敢于否定自我,超越过去,通过法官每个人焕发出来的工作激情和活力,化作工作的热情和动力,推动法院建设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创造新的辉煌。要时刻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保持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活力;保持一种不怕挫折、勇于探索的精神;保持法官的高尚情操、价值追求。以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为己任,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使命感。
树立洁身自好、廉洁司法的自律形象。司法廉洁问题很受社会关注,司法不廉倍受群众痛恨。每个法官一定要廉洁为官,公正处事,生活清白,经济清楚,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不为名利所累,不为权利所缚,不为私欲所动。广大法官要学会耐得住寂寞,耐得住艰苦,耐得住诱惑;以清廉简朴为美,不盲目攀比,不追求奢华的生活方式;管好自己的交际圈、生活圈,在社会交往中一定要保持一定的“孤独性”,不可与社会上各色人等泡在一起,吃吃喝喝、打麻将、进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法官的尊严和形象,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法官的公正执法。严格遵守《八条禁令》和《关于规范诉讼期间法官和律师行为的若干规定》,与律师、当事人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在思想上要筑起一道“隔离墙”。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每日三省吾身”,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接受监督,对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始终保持法官应有的气节本色。
树立遵纪守法、纪律严明的守纪形象。法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和守护者,自身守法毫无疑问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对法官而言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是最基本的要求、最基本的职责、最基本的素养。作为法官首先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政治坚定是一名法官合格的前提。政治合格就是要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坚持审判不忘发展,执行不忘稳定,在大局中找准方位。其次,要自觉遵守审判纪律。法官每天面对各类案件,对法律条文应当十分熟悉,但熟悉法律并等于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要解决这个问题,重点是要从内因上入手,从自身做起,只要每一位法官在执法时都能做到公私分明、情法分离、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拒说情风于门外,使说情者失去市场,这样法院内部就会有个较好的执法环境,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就会逐步树立起来。
树立司法为民、爱民护民的亲民形象。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广大法官的基本职责。广大法官必须自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树立司法亲民形象。一要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坚持公正司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落到实处;坚持文明司法,通过开庭、调解、判决、执行、接待等活动,展示法官公正无私、居中裁判的地位和形象;坚持用法官特有的品格、博大的胸怀、高尚的情操、法治的观念赢得社会的信任。二要增强司法为民的自觉性。认真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这一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要自觉遵守司法礼仪。法官要时刻把握自己的身份,时刻保持良好的仪态仪表,把法官的职业内涵与外在形象有机统一起来,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处理好每一次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起案件。
树立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好学形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对审判和执行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对法官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涉外案件大幅度增加,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广大法官一定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这是法官胜任日益繁重审判和执行任务的必要条件和重要途径。只有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总结,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履行好岗位职责,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务实形象。求真务实,是我们党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个法官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对广大法官来说,就是要坚守法官的崇高职责,求社会公平正义之真,务公正与效率之实。坚持独立审判、法官中立的原则,自觉抵制和摆脱外界干扰,依法公正裁判;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既要在实体上按照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法裁判,又要注重程序的公正,防止在程序上影响公正。对待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不贪名、不图利、不为名利所累,把精力用在干好工作、对党和人民负责上。
树立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创新形象。从客观上讲,目前司法环境日趋复杂,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可以预见,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入,法官职业化进程的加快,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越来越多。面对飞速发展变化着的法院新形势,面对困扰法院发展与建设的一系列新问题,广大法官应有更开阔的视野、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要勇于在继承中创新发展,要敢于否定自我,超越过去,通过法官每个人焕发出来的工作激情和活力,化作工作的热情和动力,推动法院建设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创造新的辉煌。要时刻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保持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活力;保持一种不怕挫折、勇于探索的精神;保持法官的高尚情操、价值追求。以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为己任,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使命感。
树立洁身自好、廉洁司法的自律形象。司法廉洁问题很受社会关注,司法不廉倍受群众痛恨。每个法官一定要廉洁为官,公正处事,生活清白,经济清楚,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不为名利所累,不为权利所缚,不为私欲所动。广大法官要学会耐得住寂寞,耐得住艰苦,耐得住诱惑;以清廉简朴为美,不盲目攀比,不追求奢华的生活方式;管好自己的交际圈、生活圈,在社会交往中一定要保持一定的“孤独性”,不可与社会上各色人等泡在一起,吃吃喝喝、打麻将、进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法官的尊严和形象,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法官的公正执法。严格遵守《八条禁令》和《关于规范诉讼期间法官和律师行为的若干规定》,与律师、当事人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在思想上要筑起一道“隔离墙”。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每日三省吾身”,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接受监督,对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始终保持法官应有的气节本色。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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