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17天后找到五童尸 家属怒告消防
2004-07-07 16:01:08 | 来源:新华网-羊城晚报 | 作者:罗颖 何倩丽
法院认定,消防部门没有全面清理现场违法,要赔孩子家属5万多元
大火扑灭后,消防队走了,17天后,五具孩子的尸体在瓦砾下被发现。当时为什么没有发现,为什么没有救出来?两年后,悲愤的父亲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和组建当地消防队的镇政府告上了法院。
法院近日二审判决:白云区江高镇政府组建的江高镇专职消防队和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下属的新市消防中队在火灾中没有全面清理现场,行为违法,镇政府和市公安消防局共同赔偿孩子家属56160元。
瓦砾堆下惊现孩子尸体
2002年1月22日凌晨3时29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半个多小时前,白云区江高镇一民房突然燃起熊熊大火!3时35分,江高镇政府下属的专职消防队、新市消防中队陆续赶到火灾现场———房屋起火面积约20平方米,里面堆放了各种杂物,还有两辆单车和几件破烂衣服。询问屋主,屋主说,这是多年没人居住的空房,单车大概是别人偷来了放在这里的,衣服也不知道是谁的。
既然里面没有住人,消防队灭火之后便离开了现场。
然而17天后,从瓦砾堆下,清理出了5具孩子的尸体!
原来屋里有人!为什么当时没有救出来?!看着孩子的尸体,悲痛欲绝的孩子父亲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和白云区江高镇政府告上了法院。
燃烧太久生还可能很小
根据市消防局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火灾是五名死者中有人在房中遗留火种引起的。五名死者是在校学生,夜不归宿,撬开业主上了锁的门进入空置多年的房屋睡觉。经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法医鉴定检验,5名死者体内一氧化碳浓度达50%,气管、支气管内有黑色烟尘颗粒,系生前烧死。
如果当时就发现尸体,孩子生还的可能性有多大?经法医鉴定,根据尸体内一氧化碳的浓度,在理论上生存时间可达1小时,当时大火燃烧的时间还无法被证实已超过1小时,其体内一氧化碳浓度达此程度需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此外,即使5人当时仍然生存,但被及时发现送院抢救亦需一定时间,且在医学上的成功抢救率并非百分之百。新市消防中队于4时03分到达现场时,这5人生还的可能性显然更低。
但是,这只是从理论上分析,现实中,可能性低并不等于没有生还的可能!
消防队到底有没有责任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消防队的救火符合一般规范,但当时已在现场发现了来历不明的单车和衣物,却没有引起必要的注意,说明灭火后对现场的清理检查不够全面、细致。但这个后果是由各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5个孩子自己的原因、孩子监护人的原因等,属多因一果,所以应根据各方过错及其所起的作用来分担赔偿责任,由孩子本人承担约90%、孩子父亲承担约5%、二被告共承担约5%,各赔5000元。
不料原告和市公安消防局都不服,提出上诉。江高镇政府则称:虽然不同意原审判决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原告是江高镇村民,失去了小孩,所以不提出上诉。
案子到了广州中院,中院认为,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教育、监护职责,导致火灾发生,应承担80%的责任。江高镇专职消防队、新市消防中队在火灾中没有全面清理现场,其违法行为与孩子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起次要作用,江高镇政府、市公安消防局应承担20%责任,共同赔偿56160元。
大火扑灭后,消防队走了,17天后,五具孩子的尸体在瓦砾下被发现。当时为什么没有发现,为什么没有救出来?两年后,悲愤的父亲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和组建当地消防队的镇政府告上了法院。
法院近日二审判决:白云区江高镇政府组建的江高镇专职消防队和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下属的新市消防中队在火灾中没有全面清理现场,行为违法,镇政府和市公安消防局共同赔偿孩子家属56160元。
瓦砾堆下惊现孩子尸体
2002年1月22日凌晨3时29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半个多小时前,白云区江高镇一民房突然燃起熊熊大火!3时35分,江高镇政府下属的专职消防队、新市消防中队陆续赶到火灾现场———房屋起火面积约20平方米,里面堆放了各种杂物,还有两辆单车和几件破烂衣服。询问屋主,屋主说,这是多年没人居住的空房,单车大概是别人偷来了放在这里的,衣服也不知道是谁的。
既然里面没有住人,消防队灭火之后便离开了现场。
然而17天后,从瓦砾堆下,清理出了5具孩子的尸体!
原来屋里有人!为什么当时没有救出来?!看着孩子的尸体,悲痛欲绝的孩子父亲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和白云区江高镇政府告上了法院。
燃烧太久生还可能很小
根据市消防局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火灾是五名死者中有人在房中遗留火种引起的。五名死者是在校学生,夜不归宿,撬开业主上了锁的门进入空置多年的房屋睡觉。经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法医鉴定检验,5名死者体内一氧化碳浓度达50%,气管、支气管内有黑色烟尘颗粒,系生前烧死。
如果当时就发现尸体,孩子生还的可能性有多大?经法医鉴定,根据尸体内一氧化碳的浓度,在理论上生存时间可达1小时,当时大火燃烧的时间还无法被证实已超过1小时,其体内一氧化碳浓度达此程度需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此外,即使5人当时仍然生存,但被及时发现送院抢救亦需一定时间,且在医学上的成功抢救率并非百分之百。新市消防中队于4时03分到达现场时,这5人生还的可能性显然更低。
但是,这只是从理论上分析,现实中,可能性低并不等于没有生还的可能!
消防队到底有没有责任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消防队的救火符合一般规范,但当时已在现场发现了来历不明的单车和衣物,却没有引起必要的注意,说明灭火后对现场的清理检查不够全面、细致。但这个后果是由各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5个孩子自己的原因、孩子监护人的原因等,属多因一果,所以应根据各方过错及其所起的作用来分担赔偿责任,由孩子本人承担约90%、孩子父亲承担约5%、二被告共承担约5%,各赔5000元。
不料原告和市公安消防局都不服,提出上诉。江高镇政府则称:虽然不同意原审判决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原告是江高镇村民,失去了小孩,所以不提出上诉。
案子到了广州中院,中院认为,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教育、监护职责,导致火灾发生,应承担80%的责任。江高镇专职消防队、新市消防中队在火灾中没有全面清理现场,其违法行为与孩子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起次要作用,江高镇政府、市公安消防局应承担20%责任,共同赔偿56160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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