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三建总经济师受贿50万被判12年
2004-07-02 13:35:03
被告人白绍年(左)和赵跃波(右)。
     中国法院网讯 (郭京霞)  7月2日,原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总经济师白绍年因受贿50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犯赵跃波因行贿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经一中院审理查明,今年68岁的被告人白绍年原任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总经济师,自1996年2月退休之后,即被反聘专职负责望京电话局工程。北京市无业人员赵跃波一直从事工程承包,因与白绍年关系密切,他在1995年至1997年挂靠在三建公司,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与三建公司第三分公司合作联营。1995年,赵跃波为白绍年联系了北京市电信管理局望京电话局工程,并希望通过白绍年要求三建公司支付中介费。白绍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被告人赵跃波向公司申请“服务配合费”。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三建公司第三分公司先后向赵跃波支付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期间,白绍年收受赵跃波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

  白绍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电信局望京电话局工程分包给北京市设备安装公司过程中,于1998年10月间,以需要“信息管理费”的名义,向安装公司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让被告人赵跃波兑换成现金,赵跃波将其中的人民币10万元给付白绍年。

  白绍年、赵跃波作案后于2003年7月25日被查获归案。白绍年退赔赃款人民币40万元,赵跃波退赔人民币10万元在案。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白绍年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跃波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白绍年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够在案发后,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赵跃波在法庭审理期间,退赔赃款人民币10万元,依法亦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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