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乞讨作为职业也是一种权利
2004-06-17 16:50:29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艾君
北京市政协提交给市政府的关于划定“禁讨区”的建议案中,有这么一个数据:在全市公安机关告知的流浪乞讨人员中,自愿接受救助的仅占15%,而占85%的乞讨人员拒绝救助,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职业化乞讨人员。
在北京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中,除了要打击乞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还有一个内容,就是通过划定“禁讨区”对职业乞丐“进行限制和加强管理”,因为这类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拒绝救助,把乞讨当成“发家致富的有效手段”。那么,这部分“职业乞丐”能发家致富吗?乞丐有没有权利拒绝救助?应该对“职业乞丐”进行限制和加强管理“吗?
首先,我们不认可把乞讨和“发家致富”等同起来。北京市政协的调查表明,职业化乞讨人员“一般每天能讨要到20元左右”,能讨要到80多元甚至一二百元的只是个别人的个别时候。那么,每天20元的收入(当然包括吃吃喝喝等的支出)能“致富”吗?如果乞讨真的能够致富,还有谁愿意到建筑工地、煤矿井下等辛苦工作?
北京市政协的调查还说,职业化乞讨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的省区。这说明乞讨者来到北京等城市中乞讨,是因为可以得到比在家乡稍多的收入,这些微薄的收入可以用来养家糊口,可以用来给孩子交上书本费……放弃种种尊严,经受严寒酷暑,每天只有20元的收入,如果有更好的赚钱路子,相信大多数乞丐不会如此选择。
其次,乞丐拒绝救助,完全是他们的权利。目前救助办法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进站自愿,离站自由”,乞丐不愿意接受救助,要么是救助站本身的管理和服务有问题,要么是乞讨者感觉在外面更自由。退一步讲,即使拒绝救助为了乞讨挣钱,也无可厚非。
最后,我们必须清楚,“职业乞丐”绝不等于“违法乞丐”。把乞讨作为一种职业也是一种权利。“职业乞丐”仅仅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它和“职业经理”、“职业律师”等没有本质区别。如果“职业乞丐”需要加以限制,那么,“职业经理人”、“职业律师”是不是也需要限制?不对其他职业进行限制,独独对职业乞丐进行限制,并没有足够的道理和证据。职业经理、职业律师的收入多、社会地位高就可以推崇,职业乞丐的收入低、社会地位“低”就可以歧视吗?
当人的权利日益受到尊重、社会公平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候,更多的人对“乞讨”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传统道德视乞讨为可耻行为,把乞丐当做“贱民”,如今人们应该能够容忍这种现象的存在,日益宽容的社会环境理应减小乞丐所受到的道德压力。
可以这样说,是否允许乞讨乃至“职业乞丐”的存在,从一个侧面看出一个城市的宽容度和一个城市的文明度。救助站只能给乞讨者本人“糊口”的饭食,而不可能承担乞讨者“养家”的费用,允许乞讨者通过乞讨“养家糊口”,也是另一种更为实际的“救助”。
当然,“职业乞丐”的存在,只能以合法、不危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任何以乞讨为名的影响社会秩序和治安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和划定“禁讨区”限制“职业乞丐”完全是两个问题。在农村经济还不发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还只能包容“职业乞丐”和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一起生活。(原载:《新京报》)
在北京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中,除了要打击乞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还有一个内容,就是通过划定“禁讨区”对职业乞丐“进行限制和加强管理”,因为这类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拒绝救助,把乞讨当成“发家致富的有效手段”。那么,这部分“职业乞丐”能发家致富吗?乞丐有没有权利拒绝救助?应该对“职业乞丐”进行限制和加强管理“吗?
首先,我们不认可把乞讨和“发家致富”等同起来。北京市政协的调查表明,职业化乞讨人员“一般每天能讨要到20元左右”,能讨要到80多元甚至一二百元的只是个别人的个别时候。那么,每天20元的收入(当然包括吃吃喝喝等的支出)能“致富”吗?如果乞讨真的能够致富,还有谁愿意到建筑工地、煤矿井下等辛苦工作?
北京市政协的调查还说,职业化乞讨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的省区。这说明乞讨者来到北京等城市中乞讨,是因为可以得到比在家乡稍多的收入,这些微薄的收入可以用来养家糊口,可以用来给孩子交上书本费……放弃种种尊严,经受严寒酷暑,每天只有20元的收入,如果有更好的赚钱路子,相信大多数乞丐不会如此选择。
其次,乞丐拒绝救助,完全是他们的权利。目前救助办法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进站自愿,离站自由”,乞丐不愿意接受救助,要么是救助站本身的管理和服务有问题,要么是乞讨者感觉在外面更自由。退一步讲,即使拒绝救助为了乞讨挣钱,也无可厚非。
最后,我们必须清楚,“职业乞丐”绝不等于“违法乞丐”。把乞讨作为一种职业也是一种权利。“职业乞丐”仅仅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它和“职业经理”、“职业律师”等没有本质区别。如果“职业乞丐”需要加以限制,那么,“职业经理人”、“职业律师”是不是也需要限制?不对其他职业进行限制,独独对职业乞丐进行限制,并没有足够的道理和证据。职业经理、职业律师的收入多、社会地位高就可以推崇,职业乞丐的收入低、社会地位“低”就可以歧视吗?
当人的权利日益受到尊重、社会公平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候,更多的人对“乞讨”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传统道德视乞讨为可耻行为,把乞丐当做“贱民”,如今人们应该能够容忍这种现象的存在,日益宽容的社会环境理应减小乞丐所受到的道德压力。
可以这样说,是否允许乞讨乃至“职业乞丐”的存在,从一个侧面看出一个城市的宽容度和一个城市的文明度。救助站只能给乞讨者本人“糊口”的饭食,而不可能承担乞讨者“养家”的费用,允许乞讨者通过乞讨“养家糊口”,也是另一种更为实际的“救助”。
当然,“职业乞丐”的存在,只能以合法、不危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任何以乞讨为名的影响社会秩序和治安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和划定“禁讨区”限制“职业乞丐”完全是两个问题。在农村经济还不发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还只能包容“职业乞丐”和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一起生活。(原载:《新京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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