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种机制 实施铁案工程
2004-06-14 16:4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耀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基本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恪守司法为民宗旨,瞄准全国先进基层法院目标,抓住法院正规化建设这条主线,搞好三大管理(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落实“四铁”(打造铁的队伍、培养铁的作风、执行铁的纪律、办出铁的案件),实现“六化”(法官职业化、审判流程化、执行警务化、管理制度化、法庭规范化、办公智能化)。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人民法院的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一段时期,法院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日益提升,但我们应清楚地看到,司法不公的现状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要彻底消除司法不公现象,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就必须办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从这个工作思路出发,我院今年确立了“强化三种机制,实施铁案工程”的审判管理方案,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创建“四铁六化”法院的突破口。

  一、从提高办案效率入手,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机制

  早在1996年,我院就实现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和审监分立,去年我们又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公开、公正、高效、有序的案件运行机制,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系统化管理,达到以效率促公正的目的,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在《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中,我们通过规范立案审查与登记、审理、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强化和细化了对案件的审限追踪;通过实行繁简分流,优化了审判资源的配置,提高了审判效率;通过实行案件运行通报制度,把全院法官承办的审理案件和执行员负责的执行案件汇总成表,每月一通报,把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缩到最短,杜绝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去年,我院的案件运行通报制度得到了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的认可,并向全市法院进行了推广。

  在细化管理、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我院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在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优势,加快办案进度。同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当庭宣判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还有利于摆脱各种非法律因素的困扰,实践证明,原本简单的案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裁判,就会人为地增加当事人诉累,增加群众不满意因素,影响法院公正形象。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推广简易审和提高当庭宣判率的效果良好,深受当事人好评。 

  二、从抓执法责任落实入手,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提高案件质量,关键在人,必须在提高法官素质,强化执法责任上下大功夫。我院具体做法是:1、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还权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改革旧的行政管理模式,强化主办人责任:一方面合议庭、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要用好手中的审判权,一方面庭长、主管院长在审批关口上要做到把关不包办、监督不越位。2、错案追究制。强化办案法官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坚决予以追究。3、审判质量考评制。合理的奖惩机制有助于提高法官责任心,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办案动力,我们建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制订出具体的考评标准并严格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审判质量考评机制。4、案件研讨和改判发还案件点评制。通过点评对案件进行学理分析,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通过点评分析错案发生的原因,以作前车之鉴;通过点评增强法官的学习和研究案件的兴趣,提高业务素质;通过点评来增强法官的责任感。5、业务培训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每周五下午为雷打不动的业务培训时间,研究室根据各时期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大家整体业务水平。

  三、从提高认识入手,强化案件社会效果管理机制

  良好的社会效果是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作为法院的管理者,必须把案件的社会效果作为考核案件质量的重要尺度,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建立的案件社会效果责任制,就是要每一名法官对所承办案件的社会效果负责,决不能就案办案、简单办案。要精心审理好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对此类案件,必须在全面掌握案情、分析成因和找准症结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积极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正如肖扬院长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一般民间纠纷与我国长期形成的民族传统文化观念相通,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的法官必须要增强政治觉悟,要有敏锐的政治眼光,对于有涉法上访趋向的案件,应下大力解决好。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信访当事人提出要求时往往与过激的行为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处理不好会形成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不安定因素。我院建立了上访案件登记和通报制度和信访案件责任制,要求每一名办案人员对所承办的案件要认真排查,负责到底,避免被动应付、推、拖、转的办案态度,并将案件的上访率作为案件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几年来,没有因我院工作不力导致的越级上访和群体访事件。

  通过强化以上三种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我院已逐步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体系,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实现了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由他律为主向自律为主的转变。通过强化职业意识、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等一系列举措,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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