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官不择手段 云南一副县长破坏选举被判刑
2004-06-11 15:13:0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屈明光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水利局原局长瞿东旭,为了当副县长,竟采取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日前被当地法院判刑。
犯罪嫌疑人瞿东旭,男,47岁,汉族,大专文化,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因涉嫌破坏选举罪于2003年10月28日被德宏州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决定逮捕。
经调查证实,2003年2月,梁河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任梁河县水利局局长的瞿东旭为了能当选副县长,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自己和指使他人对有关人员进行贿赂,使其得以被提名参选,并当选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同时,还查明瞿东旭在担任县水利局长期间贪污公款98165.19元人民币。瞿东旭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破坏选举罪、贪污罪。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以瞿东旭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
犯罪嫌疑人瞿东旭,男,47岁,汉族,大专文化,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因涉嫌破坏选举罪于2003年10月28日被德宏州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决定逮捕。
经调查证实,2003年2月,梁河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任梁河县水利局局长的瞿东旭为了能当选副县长,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自己和指使他人对有关人员进行贿赂,使其得以被提名参选,并当选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同时,还查明瞿东旭在担任县水利局长期间贪污公款98165.19元人民币。瞿东旭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破坏选举罪、贪污罪。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以瞿东旭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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