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外案件 三国证人出庭
2004-06-11 09:01: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后波
  “现在请威廉·盖瑞·达顿先生退庭。”审判法官的话音刚落,一位束着黑色小辫,着白色短袖T恤上装的白人中年男子从证人席上站起,在法警的陪同下走出法庭。这是近日发生在中国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庭上的一幕情景。

  2004年6月7日、8日两天,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外海事案件,来自英国、美国、菲律宾的四名外国证人依次出庭作证,威廉·盖瑞·达顿先生是这些证人中的一员。为了一宗案件三国公民同时远渡重洋到中国法庭作证,这在中国司法史上少见。

  2003年2月13日,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向美国一家公司购买19916.719吨热轧卷钢,准备转手卖给中国山东一家公司。中化国际委托马来西亚国际航运公司(简称马来航运)所有、美国泛洋航运有限公司(简称泛洋公司)租用的“汉金玫瑰”轮承运。起点美国费城港,终点中国黄埔港。按照合同约定,“汉金玫瑰”轮应于2003年4月30日启程离港。2003年6月20日,“汉金玫瑰”轮抵达中国黄埔港。货物的第二买主顺德一家贸易公司以“汉金玫瑰”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与提单日期不符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购买货物,给中化国际造成了巨额损失。

  中化国际工作人员于是委托美国的一家海事机构进行调查,结论是“汉金玫瑰”轮实际完成装运日期为2003年5月1日。中化国际认为是马来航运和泛洋公司倒签提单侵犯其财产权益,于是在2003年7月7日,将两家公司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损失2765.12万元。

  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马来航运和泛洋公司提出,要弄清装船的准确情况,必须有现场的有关人员作证。2004年5月25日被告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上述4人出庭作证。2004年5月28日,法院批准了申请,并向4名证人发出了出庭作证通知。

  6月5日,4名证人各自从自己的国家来到广州。作证完毕后,四位证人接受了笔者的采访,他们说出庭作证是件神圣的事情,任何时候做人都要诚实。这些证人中除了菲律宾船长,其他三位都是第一次来到中国。威廉·盖瑞·达顿说,中国的法庭与美国的法庭不一样,在美国作证有时会发生激烈争吵,但在中国的法庭上,作证秩序好,能够平静地叙述事实;亚历山大·温伯格说,对中国法院的庭审很满意。

  据了解,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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