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天14人被“终生禁驾”
2004-05-26 15:02:47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奚彬 梅洁
  江苏省阜宁县顾某驾车行至楚州区淮城镇南门大街时,因超速行驶,与刘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致使刘某当场死亡。事发后顾某驾车逃离现场。近日,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同时,因为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他将面临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自5月1日至5月20日,在江苏省境内,像顾某这样在交通肇事后仓皇逃跑、企图一逃了之的机动车驾驶员共有14人。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这些不负责任的驾驶员将为自己的逃逸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按照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些驾驶员除了依法被追究事故责任外,还将被“终生禁驾”。

  公安交通管理专家表示,“终生禁驾”是对交通肇事又不守诚信的驾驶员的一项加重处罚措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法院对其定罪量刑的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只要他们在交通肇事后没有逃逸行为,服刑期满后他们仍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驾驶执照。而交通肇事逃逸者则永远被剥夺了重新申领驾照的资格。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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