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个代表” 构建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
2004-04-16 11:48: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傅希健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的法院”地方荣誉称号为契机,提出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着力从提高司法效益、强化司法为民、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文明等方面构建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
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司法效益
做好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切实把好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种诉讼权利,杜绝超期羁押现象,更新司法理念,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防范机制,推进与社区、校园共建安全文明单位,特别是做好青少年维权,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教育、回访帮教工作,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网络,以提高行刑效益。
做好裁决与息诉相结合。深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扩大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范围,细化《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在各个环节设立一定的时限,彰显现代诉讼过程中的公开、公正与高效,以提高审限内的结案率。强化民事审判的调解,灵活运用调解“六法”即:亲情感化法、法理疏导法、利益诱导法、隔离调解法、释明劝导法、权衡利弊法,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实现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良好势头。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完善裁判文书的附页说理,强化判前说理等,使当事人赢的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提高当事人的息诉率。完善审判业绩考核,建立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并将“三率”(调解率、结案率、息诉率)纳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提高工作人员的“三率”意识。
做好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法院与政府、人大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一方面拓宽各种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开展“四个一”:每周发送一份工作动态、每月向县委、人大汇报一次工作、每月邀请人大代表听审一起案件、每年接受人大关于“人民满意的法院”评议、复查。另一方面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做到错误的撤销、正确的维持,树立司法权威。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效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司法服务,落实司法为民
推进“阳光立案”。从改善立案大厅设施入手,在立案大厅悬挂立案须知、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等公示牌,设立导诉员,建立集立案、审查、收费、排期、送达等为一体的柜台式服务,并积极推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和双休日立案等便民举措,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同时,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确实保障一些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拓宽信访、申诉渠道。把信访工作当成体现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建立集咨询、信访、申诉、导诉为一体的接访服务中心,改变信访方式,将信访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将原来的院长接待日搬到各个乡(镇);拓宽信访渠道,设立院长信箱、网络开辟电子邮件信箱、公布信访专线电话,结合巡回办案、进社区入农户深入到各村各户,开展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排查纠纷、化解矛盾。
倡导集思广益,弘扬司法民主
强化司法民主意识。开辟各种途径,广泛吸纳群众参与,一方面开门纳谏,积极走访县人大、政法委、检察院、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广泛征求我院在审判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法院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如邀请人大及政府各部门、案件当事人、企业代表、金融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等召开座谈会,征询他们需要我们怎么做,做些什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不断缩小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高法院与人民群众的亲和力。
推行执法人性化。改变以往的执行观念,倡导人性化执法,强调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在案件执行中,做到“四个尽量”:一是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三是尽量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四是尽量不在节假日、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时执行,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
营造法官文化,推进司法文明
加强法院的队伍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一方面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种院校专升本或研修班学习,目前在参加各种专升本法律学习的36人,占全院总数的71%;另一方面以开展审判实务竞赛为载体,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法律文书一月一评、庭审观摩一月一听、疑难案件一月一析、电脑应用及网页制作一月一比、案件质量及纪律作风一月一评,使全院形成一股赶、学、比、超的氛围,全面提高法官业务素质。
加强法院物质文明建设。一方面加强基层物质装备建设,借助以计算机应用为主的现代办公手段,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信息传输和法院管理的时效性、准确性,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价体系、法官业绩考核和审务公开等。另一方面加强“两庭”建设,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两庭建设的要求,加快审判综合大楼建设,着力建设成一个外观端庄、宏伟,内部设施齐全、办公现代化、信息化的审判大楼。
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司法效益
做好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切实把好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种诉讼权利,杜绝超期羁押现象,更新司法理念,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防范机制,推进与社区、校园共建安全文明单位,特别是做好青少年维权,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教育、回访帮教工作,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网络,以提高行刑效益。
做好裁决与息诉相结合。深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扩大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范围,细化《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在各个环节设立一定的时限,彰显现代诉讼过程中的公开、公正与高效,以提高审限内的结案率。强化民事审判的调解,灵活运用调解“六法”即:亲情感化法、法理疏导法、利益诱导法、隔离调解法、释明劝导法、权衡利弊法,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实现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良好势头。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完善裁判文书的附页说理,强化判前说理等,使当事人赢的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提高当事人的息诉率。完善审判业绩考核,建立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并将“三率”(调解率、结案率、息诉率)纳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提高工作人员的“三率”意识。
做好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法院与政府、人大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一方面拓宽各种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开展“四个一”:每周发送一份工作动态、每月向县委、人大汇报一次工作、每月邀请人大代表听审一起案件、每年接受人大关于“人民满意的法院”评议、复查。另一方面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做到错误的撤销、正确的维持,树立司法权威。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效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司法服务,落实司法为民
推进“阳光立案”。从改善立案大厅设施入手,在立案大厅悬挂立案须知、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等公示牌,设立导诉员,建立集立案、审查、收费、排期、送达等为一体的柜台式服务,并积极推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和双休日立案等便民举措,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同时,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确实保障一些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拓宽信访、申诉渠道。把信访工作当成体现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建立集咨询、信访、申诉、导诉为一体的接访服务中心,改变信访方式,将信访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将原来的院长接待日搬到各个乡(镇);拓宽信访渠道,设立院长信箱、网络开辟电子邮件信箱、公布信访专线电话,结合巡回办案、进社区入农户深入到各村各户,开展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排查纠纷、化解矛盾。
倡导集思广益,弘扬司法民主
强化司法民主意识。开辟各种途径,广泛吸纳群众参与,一方面开门纳谏,积极走访县人大、政法委、检察院、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广泛征求我院在审判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法院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如邀请人大及政府各部门、案件当事人、企业代表、金融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等召开座谈会,征询他们需要我们怎么做,做些什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不断缩小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高法院与人民群众的亲和力。
推行执法人性化。改变以往的执行观念,倡导人性化执法,强调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在案件执行中,做到“四个尽量”:一是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三是尽量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四是尽量不在节假日、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时执行,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
营造法官文化,推进司法文明
加强法院的队伍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一方面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种院校专升本或研修班学习,目前在参加各种专升本法律学习的36人,占全院总数的71%;另一方面以开展审判实务竞赛为载体,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法律文书一月一评、庭审观摩一月一听、疑难案件一月一析、电脑应用及网页制作一月一比、案件质量及纪律作风一月一评,使全院形成一股赶、学、比、超的氛围,全面提高法官业务素质。
加强法院物质文明建设。一方面加强基层物质装备建设,借助以计算机应用为主的现代办公手段,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信息传输和法院管理的时效性、准确性,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价体系、法官业绩考核和审务公开等。另一方面加强“两庭”建设,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两庭建设的要求,加快审判综合大楼建设,着力建设成一个外观端庄、宏伟,内部设施齐全、办公现代化、信息化的审判大楼。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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