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带走源代码 自行销售判侵权
2004-03-15 13:32:50
     中国法院网讯 (杨立军 陈涛)  身为软件工程师,竟将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复制销售。谁曾想不但钱没赚多少,却触犯了法律。3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和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相应罚金。

  王某和赵某原系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职员,负责软件的开发工作。2002年3月,两人从雷石公司辞职后,带走了该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欲继续从事该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活动。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间,他们以营利为目的,将“雷石KTV宽带服务系统”软件稍加修改后复制安装盘,先后向西安云志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新时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伍俱娱乐城、北京时尚街区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金宇泰科贸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销售该软件复制品,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9295元。2003年3月12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和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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