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土地承包权得到有效保护
2003-12-26 20:17:1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孟娜 赵磊
中国高度重视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有效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村98%以上的村组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92%的耕地承包期延长到了30年,98%的农户与发包方签了土地承包合同。
她说,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法继续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农业部组织各地自查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设立部长信访接待日,直接督办处理了30件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事件;国家林业局依法查处了100多起违法征用林地的案件。
为公正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清理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文件,正在抓紧制定有关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规定。
2000年至2002年,中国共受理一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3.7万件,今年1至7月受理一审案件3.4万件。
她说,中国编制并实施了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16.32亿亩。今年7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并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了联合督查。
1999年至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0.7万件,收回违法征用土地26.6万亩。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动态巡查等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土地违法案件10万余件,涉及土地面积27.6万亩,其中耕地12.9万亩,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9.13亿元。
她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目前中国各类开发园区有5524个,开发园区过多过滥,土地闲置率过高,导致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农民失地失业。有些地方为了减少征地成本,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忽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安置;有些地方补偿费的分配没有充分体现农民的受益主体地位,以各种名目拖欠、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村98%以上的村组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92%的耕地承包期延长到了30年,98%的农户与发包方签了土地承包合同。
她说,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法继续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农业部组织各地自查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设立部长信访接待日,直接督办处理了30件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事件;国家林业局依法查处了100多起违法征用林地的案件。
为公正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清理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文件,正在抓紧制定有关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规定。
2000年至2002年,中国共受理一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3.7万件,今年1至7月受理一审案件3.4万件。
她说,中国编制并实施了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16.32亿亩。今年7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并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了联合督查。
1999年至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0.7万件,收回违法征用土地26.6万亩。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动态巡查等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土地违法案件10万余件,涉及土地面积27.6万亩,其中耕地12.9万亩,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9.13亿元。
她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目前中国各类开发园区有5524个,开发园区过多过滥,土地闲置率过高,导致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农民失地失业。有些地方为了减少征地成本,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忽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安置;有些地方补偿费的分配没有充分体现农民的受益主体地位,以各种名目拖欠、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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