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副厅级干部刘国一审判死缓
2003-12-16 15:15:0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健民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长春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国(副厅级)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吉林省建国以来厅级以上干部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吉林省检察机关经7个月的侦查查明,刘国于1998年至2002年间,利用担任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场处处长、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长春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及个人在国家储备粮库项目立项和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65名请托人86次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561.2332万元,美元5.8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储粮库建设专项资金利息款16.8万元;另有人民币287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总金额900余万元人民币。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说,刘国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是一起发生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其犯罪数额之大、涉案人数之多和社会危害之重,在吉林省历史上都是罕见的。
姜德志说,刘国案涉及行贿人65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8人,粮库主任27人,企业人员及私营业主26人,检察机关对构成行贿犯罪的29件案件已立案查办,其中13件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完)
吉林省检察机关经7个月的侦查查明,刘国于1998年至2002年间,利用担任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场处处长、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长春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及个人在国家储备粮库项目立项和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65名请托人86次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561.2332万元,美元5.8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储粮库建设专项资金利息款16.8万元;另有人民币287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总金额900余万元人民币。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说,刘国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是一起发生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其犯罪数额之大、涉案人数之多和社会危害之重,在吉林省历史上都是罕见的。
姜德志说,刘国案涉及行贿人65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8人,粮库主任27人,企业人员及私营业主26人,检察机关对构成行贿犯罪的29件案件已立案查办,其中13件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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