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强制令 外籍货轮携货逃
2003-11-04 16:54: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俊莉
  2003年10月21日,马耳他籍“TALAVA”轮无视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强制令,在未办理任何离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港。当日凌晨3时许至中午12时,青岛海事法院主办法官奉命紧追逃逸船舶。在该轮驶入公海后又进入韩国海域时,依据国际法的规定,停止追击。

  “TALAVA” 轮拒不卸货 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

  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新加坡碧新能源有限公司(HIJAU ENERGY PTE LTD)签订了购买12000吨的燃料油买卖合同。上述货物于2003年8月6日装载于“TALAVA” 轮,并由该轮船长签发了正本提单。青岛益佳经贸公司议付了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后取得了包括上述经指示人背书的正本提单在内的所有议付单据。“TALAVA” 轮于10月2日抵达了青岛港(锚地),10月6日驶入内锚地办理了进港手续。当青岛益佳经贸公司向其出示正本提单时,该轮却拒不安排靠泊卸货。

  10月16日,青岛益佳经贸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请求强制“TALAVA”轮船东及该轮代理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青岛分公司将“TALAVA”轮所载提单项下13190.09吨燃料油入港卸货并交付,同时向法院提交了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

  经审查,请求人青岛益佳经贸公司提出海事强制令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应予准许。同日,海事法院制作了民事裁定书及海事强制令,并于当晚23时向二被请求人送达。

  “TALAVA”轮带货逃逸 主办法官奉命拦阻

  10月17日至20日,“TALAVA”轮同意加热卸油,但以锚机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为理由而不能安排卸货。  

  21日凌晨3时30分许,青岛海事法院主办法官接到请求人代理人的电话,称该轮已于凌晨2时许起锚驶离锚地。主办法官当即向交管中心核实并向庭长及分管院长作了汇报。根据院领导指示,马上拦阻该轮逃逸。

  凌晨4时许,主办法官向边防及武警联系寻求协助。山东海警二支队同意援助。主办法官携带相关文书登上“海警37036”轮紧急出发,抓捕该轮。

  海上对峙 “TALAVA”轮逃离我国领海

  10时许,脱逃的“TALAVA”轮终于在海上出现,海警官兵遂对其喊话。“TALAVA”轮船长同意停主机滑行,但其称由于船自重较大,需滑行一段时间约15分钟。我船随其并行。10时30分,该轮突然加速并称已驶入公海。该轮船长称我国对其已无管辖权,我战士坚决要求其停船,并武装示警。但该轮拒不停船。中午12时,该轮驶近韩国海域。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并请示相关领导,青岛海事法院停止了对“TALAVA”轮的追击。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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