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历程20年
——纪念青岛海事法院成立20周年座谈会召开
2004-08-02 09:11:30
中国法院网讯 (郭俊莉) 7月27日,纪念青岛海事法院成立20周年座谈会隆重召开,来自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等地的法院、海事局、港务局、船检局、打捞局、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等59家相关单位的69名代表出席了座谈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明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锦初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青岛海事法院院长王延义向大会致词并介绍了该院的基本情况,青岛海事法院是我国首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84年6月1日成立的6个海事法院之一,管辖山东半岛3100多公里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海上岛屿的海事、海商案件。20年来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2333件,审、执结11769件;收结案数量从1998年至2003年连续5年位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该院成功审理了罗马尼亚籍“吉尔吉”轮、“亚洲雄鹰”轮、俄罗斯籍“泰莫夫斯克”轮、“明晰”轮等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船员诉讼案件,并为海内外船员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并实施相应司法救助,多国驻华大使馆大使登门表示感谢,相关事迹被《劳氏亚洲海事》、《西英年刊》等国外媒体广为赞誉;成功审理了全国首例海岸侵蚀损害赔偿案,判决书主文被雕刻在村石碑上,以昭后人;在我国海商法颁布施行之前,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探索性地审理了全国首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为我国相关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作出有益探索。为进一步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1998年至2003年,该院先后在烟台、威海、日照、石岛、潍坊设立了五个派出法庭,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成功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派出法庭工作的先进经验还在全国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进行交流。海事海商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维护和保障了国家海上运输业、对外贸易业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发展“海上山东”“海上青岛”,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为山东和青岛沿海经济的腾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青岛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于2000年荣获“人民满意好法院”的光荣称号;在现任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该院不断涌现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八红旗手”、和多次立功的先进干警以及在全国水运界、法学界知名的专家型、学者型法官,这些新鲜血液将推动青岛海事法院阔步前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明金说,20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批准在全国范围设立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自成立以来,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受理、审审、执结案件数在全国海事法院中名列前茅;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依法进行简易程序、合议制度、调解制度等司法改革,在审判实践中成效显著;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带出了一批高水平的法官队伍,有力的保证了海事审判的公正与高效;先后公正审理了多起开创新中国海事审判先河的、具有广泛影响的案件,树立了海事法院的良好形象。海事法院发展前景广阔,希望青岛海事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抓住海事审判的特殊性,积极发挥海事海商审判职能,全面做好各项工作,认真探索,在探索、改革和创新中再创佳绩!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锦初说,青岛港是我国沿海五大港口之一,外向型经济在青岛经济格局中占有突出位置;青岛骨干企业的产品多由海路运往世界各地;航运业、船舶修造、租赁业在青岛经济发展中也占有重要地位。20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海商审判职能作用,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公正高效审判案件,为发展“海上青岛”、保护青岛海洋环境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青岛海事法院一直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扶持弱势群体,维护了青岛社会的稳定。加入世贸组织后,海事司法活动必将在青岛未来的繁荣发展中起着更大的、更重要的作用,衷心祝愿青岛海事法院的明天更美好!
青岛港务局局长常德传、青岛远洋公司副总经理陈高荣、山东外运公司党委书记王宝琪、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江、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方龙在会上发了言。
青岛海事法院经过了辉煌历程20年,一路走来,作为专门法院的青岛海事法院,在我国更深层次地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时代大背景下,有理由满怀信心展望中国海事审判的未来,会更加充满希望、更加灿烂!
青岛海事法院院长王延义向大会致词并介绍了该院的基本情况,青岛海事法院是我国首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84年6月1日成立的6个海事法院之一,管辖山东半岛3100多公里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海上岛屿的海事、海商案件。20年来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2333件,审、执结11769件;收结案数量从1998年至2003年连续5年位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该院成功审理了罗马尼亚籍“吉尔吉”轮、“亚洲雄鹰”轮、俄罗斯籍“泰莫夫斯克”轮、“明晰”轮等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船员诉讼案件,并为海内外船员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并实施相应司法救助,多国驻华大使馆大使登门表示感谢,相关事迹被《劳氏亚洲海事》、《西英年刊》等国外媒体广为赞誉;成功审理了全国首例海岸侵蚀损害赔偿案,判决书主文被雕刻在村石碑上,以昭后人;在我国海商法颁布施行之前,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探索性地审理了全国首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为我国相关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作出有益探索。为进一步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1998年至2003年,该院先后在烟台、威海、日照、石岛、潍坊设立了五个派出法庭,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成功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派出法庭工作的先进经验还在全国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进行交流。海事海商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维护和保障了国家海上运输业、对外贸易业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发展“海上山东”“海上青岛”,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为山东和青岛沿海经济的腾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青岛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于2000年荣获“人民满意好法院”的光荣称号;在现任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该院不断涌现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八红旗手”、和多次立功的先进干警以及在全国水运界、法学界知名的专家型、学者型法官,这些新鲜血液将推动青岛海事法院阔步前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明金说,20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批准在全国范围设立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自成立以来,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受理、审审、执结案件数在全国海事法院中名列前茅;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依法进行简易程序、合议制度、调解制度等司法改革,在审判实践中成效显著;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带出了一批高水平的法官队伍,有力的保证了海事审判的公正与高效;先后公正审理了多起开创新中国海事审判先河的、具有广泛影响的案件,树立了海事法院的良好形象。海事法院发展前景广阔,希望青岛海事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抓住海事审判的特殊性,积极发挥海事海商审判职能,全面做好各项工作,认真探索,在探索、改革和创新中再创佳绩!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锦初说,青岛港是我国沿海五大港口之一,外向型经济在青岛经济格局中占有突出位置;青岛骨干企业的产品多由海路运往世界各地;航运业、船舶修造、租赁业在青岛经济发展中也占有重要地位。20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海商审判职能作用,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公正高效审判案件,为发展“海上青岛”、保护青岛海洋环境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青岛海事法院一直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扶持弱势群体,维护了青岛社会的稳定。加入世贸组织后,海事司法活动必将在青岛未来的繁荣发展中起着更大的、更重要的作用,衷心祝愿青岛海事法院的明天更美好!
青岛港务局局长常德传、青岛远洋公司副总经理陈高荣、山东外运公司党委书记王宝琪、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江、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方龙在会上发了言。
青岛海事法院经过了辉煌历程20年,一路走来,作为专门法院的青岛海事法院,在我国更深层次地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时代大背景下,有理由满怀信心展望中国海事审判的未来,会更加充满希望、更加灿烂!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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