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张案”曲乐恒获10万首笔赔偿
2003-10-31 11:58:40 | 来源:新华网
  昨日上午,辽宁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就“曲乐恒车祸案”下发了民事裁定书,曲乐恒将得到首笔赔偿金———10万元。

  在10月24日开庭时,法院并未当庭判决,曲张双方同意庭外和解,不过,曲乐恒最后提出,张玉宁应先支付一部分治疗费用。

  在开庭后的6天里,曲家和张家都没主动找过对方,从目前情况来看双方和解基本破裂。

  昨晚曲乐恒的代理律师胡安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称:“法院会参考双方和解的结果考虑最终审判。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双方和解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只能等法院最终的判决了。”昨日上午,曲乐恒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东陵区人民法院,对于曲乐恒在开庭时提出的张玉宁先支付部分治疗费用的请求,法院昨日正式下发了民事裁定书,“原告先予执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立即先行给付原告人民币10万元。”

  东陵区法院下发这个民事裁定书后,作为被告的张玉宁一方将立即执行。张玉宁及其家人昨日上午并未到法院,张玉宁的代理律师替代张家拿到了这份民事裁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曲乐恒提出张玉宁预先支付的治疗费用为30万元,东陵区法院此次裁定张玉宁先行支付10万元。这10万元将包含在日后张玉宁最终赔偿的金额中。至于曲乐恒最终能得到多少赔偿金,东陵区人民法院将在日后做出最后裁决。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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