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张官司”在经过四年的拉锯战后法院于2004年底作出了最终判决,但此案仍余音未了,日前,因工伤认定问题,曲乐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曲乐恒,原辽宁足球俱乐部球员,其在诉状中诉称,2000年4月26日,根据俱乐部的要求,在自由活动结束后,其返回俱乐部途中,因俱乐部的职业球员张玉宁驾车违章出现交通事故,致自己重伤,经沈阳市交通警察支队东陵区大队认定,张玉宁负全部责任,曲乐恒无事故责任。2001年1月4日,辽宁足球俱乐部对自己作出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2001年2月13日,自己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辽宁足球俱乐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给予其相应的工伤待遇。2005年7月31日,自己在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得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于2005年7月20日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但该决定并未向自己送达,也未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2005年8月21日,自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05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原告进行工伤认定的委托,并未对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义务构成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曲乐恒认为,进行工伤认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依据相关规定,自己有权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有权委托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工伤认定。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不予受理行为,已对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构成了实质影响。故请求撤销该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