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人盗苗殴死村民 村支书被判死刑
2003-10-22 15:4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段艾生 陈 伟
  因疑他人盗割自己的玉米青苗,就纠集众人对其进行捆绑、殴打,致其死亡。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连华被判处死刑,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二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2年7月20日,山西省浑源县吴城乡麻塔村村民赵连芹、王进以同村村民赵连义盗割赵连华地里的玉米青苗为由,将赵连义从家门口强行拖到该村村委会。赵连华(麻塔村原村支书)、赵连芹(村治保会原保卫员)、王进(赵连华的女婿)、赵连奇、赵连杰、高海军6人纠集在一起,在村委会以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对赵连义逼供,致使赵连义因伤势过重,于次日上午在送往县医院途中死亡。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对6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杜玉珍(赵连义之母)、吴茂华(赵连义之妻)人民币60606元。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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