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玉山县一村支书骗取移民补偿款5.2万获刑
2017-11-17 10:13:45
     中国法院网讯 (庄汉平 陈哲)  村支书虽只是个“芝麻官”,但权力也不容小觑。在江西省玉山县就有这么一位村支书,为了一己私利,竞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将黑手伸向政府拨给村民的救灾款。近日,被告人胡某被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上半年,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堪测后,由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确定玉山县仙岩镇平埂村高山村民小组为地质灾害移民点,计划搬迁移民数为21户85人。2012年底,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仙岩镇平埂村上报地质灾害避灾移民名单,时任仙岩镇平埂村副支书(主持工作)的被告人胡某,在未经村党支部或村委会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上报了21户85人的移民名单给仙岩镇人民政府,该份移民名单的住户中含有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胡某本人及胡某的父亲胡某甲、胡某的妹夫胡某乙,计3户13人。后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被告人胡某上报的移民名单,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了地质灾害避灾移民补助金共计34万元,其中被告人胡某获得1.2万元,胡某甲获得2万元,胡某乙获得2万元。2013年,有关部门对该笔地质灾害避灾移民补助金发放进行了核实致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主动将5.2万元脏款如数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在担任玉山县仙岩镇平埂村副支书(主持工作)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移民工作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移民补偿款共计5.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悔罪,且已全部退脏,经社区矫正机构审前调查,认为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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