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情节作伪证被判入狱6个月
2003-10-08 14:30:25
     中国法院网讯 (王志强 左世花)  日前,被告人冯法新因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3年2月1日上午,河南辉县市北云门镇大花木村村民冯法政与村党支部书记赵子江在本村冯法虎家门口发生争执,冯法政对赵子江进行殴打,随后冯法队、冯法军、刘桂风、郭小心、刘树琴相继赶到现场,共同对赵子江进行殴打,赵子江被拉离现场后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该案破获,并移送审查起诉。

  辉县市法院以冯法政、冯法队、冯法军、刘桂风、郭小心、刘树琴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6年至15年不等。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法新在赵子江被他人殴打的过程中,始终在现场,公安机关对其调查取证时,冯法新对赵子江被殴打的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使相关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予惩处。
责任编辑:张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